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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打官司的費用?

不是告了就贏

大嬸死要錢

上法院被法官酸而已.....
打官司的費用,不就買狀紙跟訴訟費?

又不是什麼天大的案子非要請律師,
可以自己上網爬文找法條,
蒐集證據,自己替自己辯護。
Eigen wrote:
路口閃黃燈,另一邊就是閃紅燈

閃黃燈要減速通過、閃紅燈要停車再開,,再來就是誰黃燈誰紅燈~~

這個才是重點
要是樓主朋友行駛方向是閃黃燈,那對方肇責更大
樓主朋友也可以驗傷反告對方過失傷害
逼迫對方好好地坐下談
caoq wrote:
不合理的金額就讓她告...(恕刪)

大家通常都會這樣回覆
但是阿但是阿還要告知一下
判刑下來,還是會有紀錄在案,往後某些狀況會比較麻煩~
smd6055 wrote:
現在馬路上一堆不定時炸彈與移動神主牌與少年猴與鐵漢子與鐵娘子與...
只要你不小心,冤親債主立刻就來跟你纏綿了


同意,今年就遇到一台沒保險的重機用小小的皮肉傷來跟我纏綿,提告隨他,還好我有保險,全部費用保險cover,說我都不出面、不關心,怎樣我就是有保險啦,然後還不是吃相難看被檢察官和調解委員洗臉
外來者 wrote:
判刑下來,還是會有紀錄在案,往後某些狀況會比較麻煩~


過失傷害易科罰金後,申請良民證上不會註記,還有哪個狀況會麻煩??
「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良民證),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實際上沒有被抓進去關的,如非累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也不會記載。
以刑逼民玩法就是吃定你這種以為會有麻煩就甘心掏錢了事的人
azo2ka wrote:
同事開車A到一位大嬸...(恕刪)


1.鑑定一定要做

2.調解會一定要開(不管對方來不來)

3.所有單據你都願意按照比例賠償

以上都可以證明你願意和解
金額給法官判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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