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en wrote:路口閃黃燈,另一邊就是閃紅燈閃黃燈要減速通過、閃紅燈要停車再開,,再來就是誰黃燈誰紅燈~~ 這個才是重點要是樓主朋友行駛方向是閃黃燈,那對方肇責更大樓主朋友也可以驗傷反告對方過失傷害逼迫對方好好地坐下談
smd6055 wrote:現在馬路上一堆不定時炸彈與移動神主牌與少年猴與鐵漢子與鐵娘子與...只要你不小心,冤親債主立刻就來跟你纏綿了 同意,今年就遇到一台沒保險的重機用小小的皮肉傷來跟我纏綿,提告隨他,還好我有保險,全部費用保險cover,說我都不出面、不關心,怎樣我就是有保險啦,然後還不是吃相難看被檢察官和調解委員洗臉
外來者 wrote:判刑下來,還是會有紀錄在案,往後某些狀況會比較麻煩~ 過失傷害易科罰金後,申請良民證上不會註記,還有哪個狀況會麻煩??「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良民證),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實際上沒有被抓進去關的,如非累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也不會記載。以刑逼民玩法就是吃定你這種以為會有麻煩就甘心掏錢了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