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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沒有幫屋主賣到天價 有無違法

小俊俊 wrote:
房屋仲介去跟屋主議價(恕刪)

有的仲介會要求簽專任約

然後就有機會上下其手‧

故意拖好幾個月沒賣掉,然後壓低價格‧找人來接手‧

低價買入後,過各半年‧再轉手高價賣掉‧

所以仲介要張大眼睛選‧
https://hiveos.farm?ref=693615 推薦碼,使用後會有10美金‧
對於很久沒有買賣過的百姓 的確是很容易踩到坑的。一個人要面對房仲集團很難贏。房仲良莠不齊 。有時他們抓到一隻肥羊甚至幾十年 都還在追蹤你。
事情是在6/12與住商房仲簽專任銷售合約。期限6/12---7/12。期限最後三小時7/12 晚上9:00 住商突襲到我社區大廳。
當時感冒失去防備心跟他們見面。他們拿出紙袋說 已收斡旋金12 萬。現在賣與不賣都需要付出代價。
因本人6/12竟在房仲誘導下寫下:無須三日審閱期。
事後發覺消保法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後續報告 已經解決 仲介聽到要去調解委員會 而且委託期限到了 就自動打退堂鼓
對價錢不滿意就不要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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