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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更改證明是違法嗎?

再掛一次門診,跟醫生說明原由,請醫生協助改就行了。
Linlin0225 wrote:
今年2月份我媽發生車(恕刪)


上次車禍第一次醫生開休養一個月
第二次去我覺得太短了
請醫生幫我改二個月
就照他們遊戲規則走吧,畢竟大鯨魚,保證承保,不保證理賠已有案例

一樣的文字,不同的敘述方式,理賠大不同

1.跌倒後中風

2.中風後跌倒

有時候反過來寫,理賠金額大不同,這真的要看醫生的"醫德"

講個小故事,我有個親戚做走私的

我媽:你看人家多有錢,巴拉巴拉的

我回:我去買槍,找天去搶劫

我媽:千萬不要做違法的事

啥標準...
Linlin0225 wrote:
今年2月份我媽發生車(恕刪)


對方保險公司理賠是減低對方的負擔,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如有刁難,不利益是對方,
你媽媽的損失還是繼續跟對方要求賠償.....

可以跟醫生聊聊,看醫生是否願意依照對方保險公司的意思開具診斷證明書,
如果醫生不願意,你還可以請求.......
fongg wrote: 從文字語意上來說, 逗號去掉就是看護上限六個月,
沒去掉就是視患者的狀況而定, 有可能短, 也有可能很長,
對保險公司來說, 當然希望有個期限.
但對患者和家屬來說...


二月到現在差不多5個月了, 樓主的母親可以自理麼嗎?
依保險公司要求開診斷書

如果過六個月還不能自理
是找肇事者,或保險公司, 還是開診斷書醫師??
隨便講講

到期情況 就到時看實情再開新的診斷書

2022-07-20 12:51
不管有沒有逗號,理賠金額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就解了?
還是樓主是要求終生看護的費用?
如果都同意六個月看護,拿不拿掉逗號,金額上又沒差別
看不出來語意有何不同?

要修養半年1跟要專人照顧2指的都是同件事,合起來就是要專人照顧半年。
文意沒有模糊是有意刁難找碴
再不然就是承辦人理解力有問題
隨便講講

通常沒有特別註明期間,兩者時間可以視為等同

2022-07-20 12:54
對方產險公司不賠沒差,找肇事者就好了
產險公司因為契約責任替肇事給付相對費用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還是需提告肇事者
所以讓肇事者是跟產險公司自己討論
可以請求就是有單據+看護金+撫慰金=產險公司給付金額+肇事者給付金額
Linlin0225 wrote:
但是醫生證明是由醫生判斷,
我們怎麼可能去教醫生怎麼寫,

其實你不需要去拜託醫師更改,而是麻煩醫師另開一張註解證明來說明語意不詳之處.原來的醫師證明,開了也就開了.若是事後再更改,可能又會涉及法律問題,可能會為難醫師.像各種法律若有不詳之處,都會有大法官出來釋憲.
我之前車禍也遇到保險要求重開醫生證明要明確列出需休養多久的.後來回去重開150元花下去

醫生直接問我要怎麼寫.要休多久叫我說他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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