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照他們遊戲規則走吧,畢竟大鯨魚,保證承保,不保證理賠已有案例一樣的文字,不同的敘述方式,理賠大不同1.跌倒後中風2.中風後跌倒有時候反過來寫,理賠金額大不同,這真的要看醫生的"醫德"講個小故事,我有個親戚做走私的我媽:你看人家多有錢,巴拉巴拉的我回:我去買槍,找天去搶劫我媽:千萬不要做違法的事啥標準...
Linlin0225 wrote:今年2月份我媽發生車(恕刪) 對方保險公司理賠是減低對方的負擔,所以,對方保險公司如有刁難,不利益是對方,你媽媽的損失還是繼續跟對方要求賠償.....可以跟醫生聊聊,看醫生是否願意依照對方保險公司的意思開具診斷證明書,如果醫生不願意,你還可以請求.......
fongg wrote: 從文字語意上來說, 逗號去掉就是看護上限六個月,沒去掉就是視患者的狀況而定, 有可能短, 也有可能很長,對保險公司來說, 當然希望有個期限.但對患者和家屬來說... 二月到現在差不多5個月了, 樓主的母親可以自理麼嗎?依保險公司要求開診斷書如果過六個月還不能自理是找肇事者,或保險公司, 還是開診斷書醫師??
對方產險公司不賠沒差,找肇事者就好了產險公司因為契約責任替肇事給付相對費用如果無法達成和解還是需提告肇事者所以讓肇事者是跟產險公司自己討論可以請求就是有單據+看護金+撫慰金=產險公司給付金額+肇事者給付金額
Linlin0225 wrote:但是醫生證明是由醫生判斷,我們怎麼可能去教醫生怎麼寫, 其實你不需要去拜託醫師更改,而是麻煩醫師另開一張註解證明來說明語意不詳之處.原來的醫師證明,開了也就開了.若是事後再更改,可能又會涉及法律問題,可能會為難醫師.像各種法律若有不詳之處,都會有大法官出來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