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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益 ] 阿姨沒有成家立業亦無子女的撫養責任歸屬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獨特之處,好人專收爛攤子,這麻煩擺脫不了,好險它還有基本的補助金不然你們更氣,因為花都花你們的,只能當作做善事了!當然如果他有龐大遺產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忘了說

如果你們勝訴後,美國如果有資產就跟你們沒關係了
真諶 wrote:
有錢就不是問題。
重點是他是你媽的妹妹。
人世間,多作善事會有好報。
╰(^3^)╯

人世間,多作善事會有好報。
你要不要幫他養阿姨!?

我也是都叫別人做好事
鼓勵別人做好事!
樓主的案例是道德感情大於法律義務問題

有法律義務的是樓主的母親(姐妹)

但樓主母親年事已高也需人扶養照料

照料這位阿姨的義務就不會順理成章變成樓主的(義務人子女)

但警察把人送上門

也很難一句:”不干我事“推出去

1。不聞不問任其自生自滅, 之後由國家接手

2。或者花點錢稍加安置

傷感情或傷錢財 都很麻煩
借版一問
我有個弟弟,未婚一個人,不是很親,多年未見了!
那麼是不是日後我弟弟老了需要被照顧時
我就有責任照顧他?
萬一我自己也需要被照顧的話,那會是如何處理?
Gabriellin

如果你的財產多多,當然是每月要撥一筆給對方爽,基本門檻是最低生活費(可以扣對方收入與法院判適當減少--例如以前被對方打過可以翻出來用),但對方心狠或真的毛病一堆,醫藥費、看護費列一堆出來吃定你也是慘。

2021-07-24 17:31
皮日休

法條會隨時間修正,別想太多,社會局不是笨蛋,法官也不傻

2021-07-24 23:02
樓主你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你或你媽媽 有沒有扶養阿姨的義務
在這個問題之前
應該說 你阿姨告上法院 要求你媽媽或是你 必須扶養阿姨
才有 你或你媽媽 到底要不要扶養阿姨的問題
阿姨如果沒有去法院告
你根本就不用去擔心要不要扶養阿姨的事情

如果阿姨告上法院
這麼來說 事情就很有問題了
有能力去法院告 卻沒有能力養活自己 那不就很怪 更何況阿姨自己有退休金
阿姨失智 既然失智 又要怎麼告? 失智情況的告 這個告訴是否合法?
就算是委託律師告 失智的情況 所寫的委託律師委任狀 其是否合法
有錢委託律師告 卻沒錢養活自己 這也是說不通的
媽媽&小阿姨跟你失智的阿姨二等親,他們須煩惱。你只是三等親,順位在後面。
nichow10 wrote:
77歲的母親無謀生能(恕刪)

可能有遺產?
nichow10 wrote:
77歲的母親無謀生能(恕刪)

你母親的意見呢?她不會丟給你都不說話吧!她有跟你兩位阿姨談論過這些事嗎?基本上到這個年紀了,多少都會規劃身後事了吧
《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

所以,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要安置樓主阿姨,但是一旦找到法定苦主,就一定會向苦主請求支付費用。如果不付,會走強制執行,扣押苦主的財產、薪資,非常可怕。

可是,41條是有但書的!
這或許是樓主的救命稻草,請參考。
41條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前項之保護及安置費用予以減輕或免除:
一、老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
二、老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有前款以外之特殊事由未能負擔。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前項各款情形,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查之。」

請樓主花點小錢,與精通此法的律師洽談。
千萬不要隨便找律師,懂不懂門道差很多。
有本事的律師,可以就您的狀況,理出免責訴訟策略。
基本上,不打官司,很難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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