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nck wrote:
按照你的意思,日本是不是比沒人權的中國還不如?
對岸沒人權? 很多高喊人權的國家,連活著的權力都沒有呢。
例如最近的美國德州大停電,市長明白地說,"只有強者才配活著..."
電價牌價漲100倍,只有富人才配有電...這就是人權大國
至於日本...從來不是個尊重生命的國家..
你應該沒辦法分辨身邊誰在騙你...
eanck wrote:
我的主題是啥? 你又在講啥?
你以為刑法第19條訂出來就是真理,不能更改、不能作廢嗎?
你要不要去查一查有多少條民法、刑法被修訂過、作廢過?
司法實務工作者是依照現行法條在工作的,而法條是可以變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