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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可以依程度獲得減刑,是否違憲?

eanck wrote:
按照你的意思,日本是不是比沒人權的中國還不如?


對岸沒人權? 很多高喊人權的國家,連活著的權力都沒有呢。
例如最近的美國德州大停電,市長明白地說,"只有強者才配活著..."
電價牌價漲100倍,只有富人才配有電...這就是人權大國
至於日本...從來不是個尊重生命的國家..

你應該沒辦法分辨身邊誰在騙你...
aronyang wrote:

對岸沒人權? 很多高喊人權的國家,連活著的權力都沒有呢。
例如最近的美國德州大停電,市長明白地說,"只有強者才配活著..."
電價牌價漲100倍,只有富人才配有電...這就是人權大國


美國德州的電價平常時與台灣相差無幾,
現在是遇到緊急狀態,你該不會連查閱國際新聞的能力都沒有?

"只有強者才配活著...",這句話有錯嗎?
弱者能活著是因為強者的同情與施捨。

你應該沒辦法分辨甚麼是常態與非常態。

aronyang wrote:
至於日本...從來不是個尊重生命的國家..

你應該沒辦法分辨身邊誰在騙你...


尊不尊重生命是相對的,你定義的標準在哪裡?
eanck wrote:
"只有強者才配活著...",這句話有錯嗎?

問問猶太人............
樓主這種精神狀況應該是符合減刑要件滴辣
eanck wrote:
鐵路殺警案,凶嫌在一(恕刪)




查刑法第19條
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第2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者,得減輕其刑。

再者,司法實務工作者也不受個人.公眾道德感.民粹或一切外在壓力而影響偵查.起訴.審判;每一個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實現公平.追求正義.勿枉勿縱。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jill1124 wrote:
樓主這種精神狀況應該是符合減刑要件滴辣


建議其人先掛身心科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秉呈 wrote:
查刑法第19條
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第2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者,得減輕其刑。

再者,司法實務工作者也不受個人.公眾道德感.民粹或一切外在壓力而影響偵查.起訴.審判;每一個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實現公平.追求正義.勿枉勿縱。


我的主題是啥? 你又在講啥?

你以為刑法第19條訂出來就是真理,不能更改、不能作廢嗎?
你要不要去查一查有多少條民法、刑法被修訂過、作廢過?

司法實務工作者是依照現行法條在工作的,而法條是可以變動的。
eanck wrote:
我的主題是啥? 你又在講啥?

你以為刑法第19條訂出來就是真理,不能更改、不能作廢嗎?
你要不要去查一查有多少條民法、刑法被修訂過、作廢過?

司法實務工作者是依照現行法條在工作的,而法條是可以變動的。


注意!注意還動啊!
我在講啥?你在給我回啥?
不爽的話.你就去聲請釋憲啊!其餘的廢話可免!

聖嚴法師:
煩惱從哪裡來呢?來自於「自我」。很多人以為煩惱是別人給的,說社會不好、政府的制度不好、他人的問題太多,所以困擾我、打擊我,使我很苦惱。
其實,天下本無事,煩惱是自己找的,如果能把自我中心放下,煩惱馬上就會不見了。

稍息後不敬禮解散!

稍息!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建议有精神病达某标准例禁置产者一律强制去势,看有几隻敢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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