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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二手商品過了數月被求退貨,求解

onereturngood wrote:
賣二手商品過了數月被求退貨,求解
各位版大們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太太在拍賣網站上販售二手嬰兒用品,標住八成新二手商品
售出前也整理過該商品,也測試都沒問題才寄出
價錢也是新品的半價在少些,買家收到也沒說任何問題
後來我們還發現保固卡跟說明書還在,沒有扔掉,通知買家,也自費寄送給買家
過了三個月忽然私訊我們說,東西故障,罵我們害他跟他丈夫吵架,要求我們退貨退款
跟他說過了這麼久,才跟我們說故障,可能沒辦法退,請他聯繫該商品台灣總代理
畢竟有保固書,雖然好像也過保了
就說要提告,這是我們的問題嗎...?
目前我太太是直接封鎖對方沒在跟對方爭執,但不知道會不會被告的成-.-

不用理他
不用擔心啦
就當作是一個生活體驗還蠻不錯的
就讓他告吧,不過基本上是告不成的,封鎖對方就好了
真是台灣鯛,
以前賣個二手戶外擴音器,
也遇到一個買了使用一個月,
故障要求退貨,
問題是這是二手商品啊!
如果是在網路拍賣以販售商品為主的賣家才適用七天鑑賞期
一般人,偶而賣的二手商品不適用鑑賞期,更何況是過了三個月。

我之前賣東西遇到糾紛,對方說要去警察局告我,最後也是沒下文。

對了民事糾紛去找警察沒用喔!
請自己跑法院。

而且他還要證明是購買時就故障,都過了三個月,這很難。

就算真的舉證成功了,最多就是退款,
但對方還要付一些訴訟費用、花時間舉證、還要寫一些有的沒有的資料、最好是還要寄封存證信函。
到時還要到樓主住的區域的法庭,如果住的遠也很麻煩,這些費用也都要自己出,告贏了也不能跟被告拿。

真的不是跑警察局那麼簡單,東西便宜的話最後對方通常會放棄。

因為
1.真的贏面不大
2.可能會花更多的錢與時間
神魔亂舞 wrote:
封鎖對方是惡意的行為(恕刪)


笑死,賣個二手商品而已就要對買家一輩子負責逆?
就算是新品,過了七天鑑賞期要封鎖不封鎖都是賣家的自由好嘛!
二、三樓的回答都是正確的,請酌量參考~
神魔亂舞 wrote:
封鎖對方是惡意的行為
可以告你置之不理


告當然都可以告,
告不告的成才是重點。
法律並沒有規定我賣你二手用品之後過了三個月還要負責你的商品問題。
所以封鎖你就是我的自由了。


神魔亂舞 wrote:
疑似詐欺你就會被凍結帳戶


沒有那麼容易被凍結帳戶的。
就算真的被凍結了,
攜帶身分證到警察局要求調查並解除即可。
以這個例子來說,根本沒有詐欺的嫌疑。
錢跟商品都各自拿到而且過了三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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