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lf811 wrote:
我方修車約10萬 對方約3萬 按肇事比例相抵扣 對方還要賠給保險公司約2、3千 但我們(指保險公司)自行吸收 再另外賠對方醫療費5千
對方要求1萬5才接受和解 保險公司只願意陪5千
應該說......保險公司一開始的出發點沒錯........保險公司基本上是實支實付
1. 你的修車10萬+對方3萬.......無論如何比例, 你的丙式都會付掉, 你的保險+第三責任險保額足夠"汽車第三責任保險: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50萬"
2. 對方醫療費5千.......也在"汽車第三責任保險:每一人傷害200萬"範圍內, 保險公司會付
3. 問題出在"對方要求1萬5才接受和解".........醫療保險公司只能憑單據付5000, 剩下對方要求的精神損失1萬元你的保險公司當然希望你付.......因為他沒有單據與任何證明可以去跟公司申請付款
要想要保險公司全額支付, 就是讓對方上法院告你......法院判多少錢, 在200萬額度內, 保險公司都會支付, 因為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而樓上說的......背什麼過失傷害罪案底.......只要在法院和解了, 記得同時簽下和解書及撤回刑事告訴狀, 就沒有案底了(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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