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Lin0423 wrote:我很希望上法院大家開起門來依法論法而不是關起門來對一個老人疲勞偵訊 那你父親當下為何不報警處理?是心虛或是有其它難言之隱?有沒有想過對方可能受傷失血過多而死或其它疾病發作而亡,報警處理不是基本的事嗎?
soziwow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裡面只有提到肇事與肇事者而大法官 777 解釋文 已經限定肇事者的範圍了不是離開就是肇事逃逸,在 777 解釋文裡面,已經排除 非故意 與 非過失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