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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照顧和遺產的問題求助....

已經42歲了,在外工作也都20年了
即使老家有房子有農地,但還是告訴我父母不需要為我們兄弟考量
自己心態上也要抱持著這些東西本來就不是屬於我們兄弟的
法律上外祖父可以分一半,剩下一半才由女兒們均分,那外祖父就不需要樓主繼續照顧了嗎?

而如果女兒們有拿錢回來,支出你們所有的生活開銷,那就很難說她們未善盡扶養義務,所以就只能照流程走,除非外祖父獨排眾議,考量先前的辛苦加上未來還需要樓主照顧,所以分一份給您,但個人是覺得土地是沒份,拿現金有機會~
應該分為兩部分:
代為照顧:依民法無因管理規定向阿姨請求返還。
遺產:依法樓主拿不到,如果祖父願以贈與方式處分,
可以跟祖父談談。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因照護而產生的費用可以請求支付

但遺產跟你沒關係

全世界沒有以照護比例在分遺產的.......那只是你自己的幻想而已
Shogo255 wrote:
都是由我和她與外祖父同住,日常生活都是我在照顧....但是現在女兒輩認為我是孫子,沒有分產的權利....

【孝孫辭掉工作顧病嬤 獨繼承千萬遺產…惡伯父眼紅】2018/11/03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51387

桃園一名男子不惜辭去工作照顧年邁又患有慢性病的祖母,相當孝順,讓老人家很是欣慰,生前立下遺囑,將10多筆土地及上千萬元財產全部都留給他,老婦長子則不留半分文,讓長子很是不滿,向法院主張有繼承權,訴請姪子應該要分配遺產,不過法院跟據老太太本意,仍可獲得全部遺產留給孫子。”

這個新聞案例的相關民法法條: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四 (略)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妳照顧妳外祖母的目的是什麼?

Shogo255 wrote:
所以我國法律對於照顧(恕刪)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您好,提供恩典法律事務所施宥宏律師回覆如下,施宥宏指出,依照您的狀況以及民法規定來看,外祖母的法定繼承人有外祖父、您母親以及外祖母的其他子女,而在外祖母未預立遺囑的情況下,外祖母的遺產也只能由法定繼承人來均分。因為您並非民法規定之法定繼承人之一,只有在您母親比外祖母提前過世的情況下,才能夠依照民法規定『代位繼承』您母親的法定應繼分。

施宥宏進一步說明,若是您的外祖父尚在世,可以為外祖父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方式,爭取到更多外祖母的遺產。若是外祖父身體、精神狀況不佳,也提醒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爭取成為外祖父的監護人,避免外祖父的財產被有心人士以不當方式移轉。

如須要進一步詢問律師,也歡迎致電到本事務所,預約諮詢。祝平安。

Best Regards
Shogo255 wrote:
各位好,最近我的外祖(恕刪)


你的母親(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女兒)還在嗎?
如果還在,你是沒有繼承權的,
如果你的母親在你外婆過世之前就過世的話,
那你可以代位繼承你母親的應繼分。


Shogo255 wrote:
是的,這些我了解,我只是想知道在實際上法院只會照分嗎?這樣不照顧父母和照顧父母不就一樣了嗎?因為看到其他國家會依照顧比例來分配,所以我很疑惑台灣目前在實務上仍然是死板的均分嗎?


很遺憾的,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意思表示或是預立遺囑,
那確實就是按照應繼分來分,
並不會因為哪個子女比較孝順或關係比較好就能多分一點。

但是,有一點是你可以試著主張,
就是外婆在臨終前如果有一些醫療行為,
那些醫療花費是否是你出錢付的?
如果你能舉證,可以要求那些費用要從遺產中扣除還給你。
當然,前提是你要能舉證。
山豬寶寶 wrote:
法律上外祖父可以分一半,剩下一半才由女兒們均分


並不是這樣喔。
配偶之一方過世時,
另一方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是這個請求權是配偶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而不是對方財產的一半。

舉例來說,
假設AB是配偶,有3個子女,A死亡時遺產兩億,其中A的婚後財產是一億,B的婚後財產是2000萬,
則B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從A的遺產中先扣除4000萬給B,
剩下的1億6000萬才是A的遺產,課遺產稅後,配偶跟子女四人再各分4000萬。
所以最後配偶會有8000萬,三個子女各4000萬。
但是如果A死亡時B的婚後財產是3億,
那就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是2億直接分三分,B跟兩個子女各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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