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go255 wrote:
都是由我和她與外祖父同住,日常生活都是我在照顧....但是現在女兒輩認為我是孫子,沒有分產的權利....
【孝孫辭掉工作顧病嬤 獨繼承千萬遺產…惡伯父眼紅】2018/11/03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51387
“桃園一名男子不惜辭去工作照顧年邁又患有慢性病的祖母,相當孝順,讓老人家很是欣慰,生前立下遺囑,將10多筆土地及上千萬元財產全部都留給他,老婦長子則不留半分文,讓長子很是不滿,向法院主張有繼承權,訴請姪子應該要分配遺產,不過法院跟據老太太本意,仍可獲得全部遺產留給孫子。”
這個新聞案例的相關民法法條: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四 (略)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施宥宏進一步說明,若是您的外祖父尚在世,可以為外祖父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方式,爭取到更多外祖母的遺產。若是外祖父身體、精神狀況不佳,也提醒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爭取成為外祖父的監護人,避免外祖父的財產被有心人士以不當方式移轉。
如須要進一步詢問律師,也歡迎致電到本事務所,預約諮詢。祝平安。

Best Regards
Shogo255 wrote:
各位好,最近我的外祖(恕刪)
你的母親(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女兒)還在嗎?
如果還在,你是沒有繼承權的,
如果你的母親在你外婆過世之前就過世的話,
那你可以代位繼承你母親的應繼分。
Shogo255 wrote:
是的,這些我了解,我只是想知道在實際上法院只會照分嗎?這樣不照顧父母和照顧父母不就一樣了嗎?因為看到其他國家會依照顧比例來分配,所以我很疑惑台灣目前在實務上仍然是死板的均分嗎?
很遺憾的,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意思表示或是預立遺囑,
那確實就是按照應繼分來分,
並不會因為哪個子女比較孝順或關係比較好就能多分一點。
但是,有一點是你可以試著主張,
就是外婆在臨終前如果有一些醫療行為,
那些醫療花費是否是你出錢付的?
如果你能舉證,可以要求那些費用要從遺產中扣除還給你。
當然,前提是你要能舉證。
山豬寶寶 wrote:
法律上外祖父可以分一半,剩下一半才由女兒們均分
並不是這樣喔。
配偶之一方過世時,
另一方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是這個請求權是配偶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而不是對方財產的一半。
舉例來說,
假設AB是配偶,有3個子女,A死亡時遺產兩億,其中A的婚後財產是一億,B的婚後財產是2000萬,
則B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從A的遺產中先扣除4000萬給B,
剩下的1億6000萬才是A的遺產,課遺產稅後,配偶跟子女四人再各分4000萬。
所以最後配偶會有8000萬,三個子女各4000萬。
但是如果A死亡時B的婚後財產是3億,
那就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是2億直接分三分,B跟兩個子女各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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