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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在FB上被人辱罵,提告問題

ps4139 wrote:
所以說 我住高雄,我要告的人住台北,等開庭時我需要到台北法院出庭? 而不是高雄法院嗎?



我在14樓寫了
看不懂嗎?

他會先來高雄你所在的分局偵訊一趟
接著案件送給高雄地檢署
高雄地檢署會傳你去
要你簽個證人 然後一分鐘你就可以離開
跟你說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
( 你可以提出在高雄審理的要求 譬如你有年邁的長輩要照顧走不開 或是......這我沒試過)

然後台北地檢署會開庭傳喚你們兩個對質
通常會問要不要和解
這裡就是你拿大餐餐費跟環遊世界旅費的時候了
通常大部分的人到這裡就認罪了

不認罪地檢署可以不起訴
認為違法就送法院給法院去判
法院開庭時可以當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不然公然汙辱判拘役易科罰金是給政府不是給你)

看你沒有啥法律常識
也不知道 google
也不知道法院跟市政府有免費法律諮詢

那最好是LP捏著笑笑或是用更難聽的話回罵回去
被告的可以移轉管轄權

被告如果在台北 你就要上台北開偵查庭

這是常識 趕快吉

這邊很多閒人想看好戲
我說了 你如果你臉書用本人照片 留下自己的手機 跟聯絡資料 警察當然找得到你 不相信的話你想試試看嗎?FB不提供資料給警方 你是要怎麼吿他?當然你如果把自己的個資全寫在臉書當我沒說過  自己去多爬文看看吧
royle67 wrote:


王瑞德臉書被罵
...(恕刪)
嘴政治
嘴人者,人恆嘴之

eesv wrote:
1.綠龜兒子

衝著這句話,你快提告,決不要忍


衝著這句話,你快提告,決不要忍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這是公然汙辱吧!!!
這種最好笑的就是,想要吉人的,通常只會講他人說了些污辱自己的話,

但自己講出來污辱別人的話,一個字都不會提!

想要吉人,但又怕被別人吉,不是嗎?

等著看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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