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io wrote:
好奇的問 這是多大的車禍 有人受傷嗎 金額能賠這麼多
一般車禍,只有體傷而已,但我要表達的是該保險公司並非付不起錢。
重點在於求償是否合理、舉證的問題。
後者就是大家最常遇到的問題,也是專業的價值。
而金額大不大,每個人認知不同,我認為一般般而已,
畢竟本人在保險業服務,看的金額可能有別於其他行業。
各位可能誤會了和解的重點,和解的重點在於"雙方"可以接受的金額,而這也是為何和解金絕大部分都是整數的主因。
倘若完全不打算讓步,那我建議直接提告,交由審判長裁決。
但個人不建議馬上透過法院來解決,畢竟這只是浪費社會資源的行為,訴訟永遠是最後一步;特別是有爭議或拿不出相關證明的情況下。
建議最好先參考18F的回覆,因為18F的回覆是重點。
重點在於讓理賠員可以跟公司交代,否則最好不要奢望能夠順利求償。
所謂的舉證,絕對不是隨便打開Excel表key一些名目就可以的,除非對方不爭執,那當然可以;否則對方爭執卻沒有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東西,我看有得吵了。
像是樓主內文提到的,機車直接報廢去求償...除非雙方已達成共識,否則這種行為最好不要做。
當然,我知道樓主心疼自己的新車,不甘心只是修車了事。
那大可以主張民法第196條、第215條(價值減損),並且向汽車修理公會申請鑑價,進而求償其差價。
這,就是我所謂的「舉證」。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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