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車都被法官說算是騎車了還有什麼不能判的,不過喝完酒乖乖喝家就對了坐車去坐車回,有飯局或是什麼的為了方便開車去,那就有酒駕的可能尤其喝到斷片了哪知自己幹什麼運氣好的起來在床上運氣不好的呢???別再開玩笑了
sagatgod wrote:現在有製作拒測的大字報會貼在前檔,駕駛顯而易見處,大聲宣達三次拒測裁罰事宜全程錄音錄影只要能證明已明確告知拒測的裁罰後果就可以用拒測辦理(恕刪) 酒駕的立法理由就是公共危險請問鎖車睡大覺,造成什麼公共危險了嗎?請問遊民躺在公園睡覺,我們會特別立一個罰九萬+給遊民強制抽血驗酒精?睡覺會撞到別人導致傷亡嗎?法律的本意是解決爭端,而非創造苦難。
Error 4004 wrote:是個懂得遊走灰色地帶(恕刪) 幾個重點:✓開喝-進入無敵模式✓走路/叫車回家-閃過公共危險✓法律瑕疵只能修法✓走交通部函釋會被告✓警界拿他沒辦法才在恐恐恐恐恐大概94醬supermegane wrote:這招一定要學起來,太好用了,以後酒駕被抓到,先喝一瓶再給警察杯杯酒測。(恕刪) 法治國家法律漏洞就是給人鑽的,不能鑽漏洞的叫人治國家。珍惜民主的台灣。
warmachine wrote:問題是正常人在沒有喝酒的情況下,需要這麼做嗎? 這種說法就是「想當然爾」,也是司法判決往往因見解不同讓人無所適從的根源,需不需要,合理懷疑之類的觀點.不應該成為有罪(或無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