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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號更新-評價消失了:妹妹忽然被網購的供貨商 要求匯半年前的貨到付款款項 越想越不對....

首先先確認是不是有這筆交易
確認有沒有收到貨
有沒有簽收單
再來確認有收到貨後
在確認有沒有付錢
都確認好後再動作
真的沒付就會給人家吧

通常律師信那些東西都只是恐嚇而已
500多塊提訴訟都超過這金額
他不會真的提訴訟
就算有法院也會要你們先調解......
只是要嚇嚇你

但重點是到底有沒有發生這件事
1.保留網站證據與找到當初email
2.回存證信要求舉證,否則勿擾。因為律師函讓你心身恐懼,焦慮已影響生活。

他就不會煩了

因為小錢上法院沒效益,律師發函能取回多少是多少

如果, 真的確定自己理虧沒有付款, 那就付一下。
半年前這種事,時間歸時間

如果對方提的出來,你們沒有付錢的證據,你也是要付

忘記了

這三個字,情理上聽的懂,半年了

法律上如果你當下收貨,你自己也知道是貨到付款,但司機沒收,你就不給?這種心態,到底是不是真的忘記,就不知道會怎麼判了

不過你也可能真的有付過,是對方誣賴你?但你又說你忘了,我阿災...

雖然對方公司作業流程散漫,導致沒有確實收到款項
但是你們有收下東西,並不是覺得對方有錯,你東西就可以不付錢

不過這種當下現金的交易,對方應該很難什麼證據...大費周張是也很閒
貨到付款 就是 貨運公司送貨的時候,一定會跟妳收款。 這是貨到付款的規則不是嗎 ?


如果 他們沒有收到款,那就是 貨運公司的問題。 他們應該是跟貨運公司要這一筆錢才是。
ZIYU0525 wrote:
通常情況1.如果當下(恕刪)


我覺得這個不是“折衷”而是正常請款流程。就算鬧上法院也會要求快遞和公司兩方舉證是否正常接受過貨款,以及查驗當初快遞和賣家之間單據往來。

客人這邊可以要求律師代爲溝通,要求對方先出示這部分單據,再來談其它問題。對方沒有理由不做出示,因爲開庭前也要提交。
感覺沒一個能信
一個是拖半年
一個是半年前有沒有買過還會忘記
Kang-Wei Tzou wrote:
啊不是貨到付款,
貨就是沒到啊!
可能被人代簽收盜領了吧!


沒付款能簽收?那也是送貨員的問題了
卡位來看一下

貨到付款是司機的問題吧

所以是司機把錢吞了嗎?
sos784 wrote:
感覺沒一個能信一個是(恕刪)


這個問題沒必要想太複雜。女生網購頻繁,小東西買太多忘記很正常。有一些不太規範的公司一天處理很多單,賬目上有小數目不清楚,拖拖拉拉了半年才發現也很正常。一切都是人之常情。

但是,法律是講證據的。現在最重要是要求對方拿證據。
如果是貨運司機給你貨忘了收款.你就補給他又怎麼了?
貪這種小便宜不好吧,司機是幸苦錢,這錢他要虧的.
如果是重複收款詐騙等,當然不必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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