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思考方向錯了,你把自己做的事情想得太重要。
這些對房東來說微不足道,她只要你有定期繳房租,你不要破壞東西就好。維持啥的那不是重點,最多她大不了換一個房客而已。
然後你啥東西不用或用不到,那個跟租金根本無關,他租賃給你的就是整個使用權,你就算少用一個房間或是一個月少回來住一週,也不能少繳20%房租,對房東來說它就是整個房子租給你了,這種談判反而對他造成困擾,你會給人斤斤計較的感覺。
我建議你換位思考,不是要你替房東想,而是:「這個居住環境、還有鄰居、方便性等等,對於你的生活和工作來說,是否價值你願意多花一點錢來承租。」
有的東西是錢買不到的,例如好鄰居還有居住品質,如果有這兩者,加一成房租我都願意,這問問過來人就知道了。
我活了40年,這十年深深體會的事情是:「全世界最貴的成本,就是時間成本,你所花掉的錢反而是最便宜的東西。」不要為了省一點,失去了一些長遠的優點,這個思考經驗給你參考一下。
若無法跟房東達成共識的話,建議不要再續約了,因為你的問題在續約後未來的兩年可能也不會得到改善。
至於怎麼跟他溝通?電話、簡訊、LINE等,有問題就說不要悶著,不然房東就會當沒事,認為你可以接受了。
對講機無法維修 ,你可以要求減少租金。因原本有的東西但後來不能用了。但沒有對講機還沒有到使房子不能住人,所以你可以跟房東溝通議價,減少租金。
但這可能要看比例原則或依你實際的損失,除非你在契約中跟房東約定對講機是必要的。我猜想你最後只能要求房東補貼你每月打電話到管理室的電話費吧。
《民法》第435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熱水器就麻煩些,因為它沒壞。沒有壞就沒有修繕的問題,也很難要求房東更換。
你的問題是熱水無法放滿整個浴缸,但你是否在簽約時跟房東有約定要提供可放滿整浴缸熱水的熱水器或者口頭約定?房東可能只認為熱水器只需提供承租人可以把身體洗乾淨的熱水即可 (符合「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要泡熱水澡享受美人浴的部分 (這裡假設淋浴用水量少於浴缸滿水量) 是個人需求。
我建議你期待熱水器在自然使用中趕快壞掉到需修繕的程度,再來請房東維修或換新,不然你會一直卡在這裡。房東跟你說的3000元我想應該他有去查一下安裝基本款的熱水器的行情;至於要享受超出的部分你得自行負擔了。
另外,修繕時不一定要找最便宜的幫房東省錢。依你的文章裡,似乎房東會出錢並請你找你喜歡的;所以請找價格合理、自己滿意的,畢竟是自己住的地方、舒適合宜很重要。但這意思並不是你可以無限制地超出合理的範圍,例如吊燈壞了要求裝Dyson Cu-Beam我想大部分房東不會同意。這跟你遇到的熱水器問題是類似的,超出基本要享受的部分你得自行負擔。
我同情你的遇到的情形,但若不能接受現況,說真的,現在約快到了,找下一間吧。租久了,就會知道自己在意房子的哪些地方,找新房時多留心注意。祝福你可以遇到好房東。
by租屋十年多的人
好租客難得、好房東更是難求,唯有一開始講好責任與義務才最有保障!
如果依照現況的話,看要不要跟房東重新擬定一份合約並且進行公證(順便看測試是否為好房東,因為公證必須多花一筆費用,且會增加租賃所得稅),如果房東不願意,那麼建議您趕緊搬離才是上上策,長痛不如短痛,面對問題總有解決的方法!
小弟目前從事包租代管業,專門處理不動產有關「房東/租客/投資人」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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