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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8藝人全認罪。請問他們是要被關,關完出來再把兵當完,還是關完就沒事,不用再補當兵呢?

Eric的天空 wrote:請問法律專家

請問 閃兵8藝人 若被判刑要關,是關完出來再把兵當完,還是關完就沒事,不用再補當兵呢?



閃兵8藝人全認罪求輕判!威廉驚曝遭勒索 檢喊不應給緩刑助長歪風
記者 游承霖
2025年10月27日 週一 下午5:31
法官開庭審理時,逐一詢問8名藝人是否認罪,而8人全都認罪,都是透過血壓異常方式逃避兵役,需要配到24小時監控血壓的儀器時,有部分藝人是直接轉交給「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由他委請其他成員幫忙配帶造假,另有部分藝人是自己配戴一段時間後,再交由陳志明等人配戴。



開庭過程中,由於威廉宣稱給了陳志明40萬~50萬元,並未明確交代金額,究竟給了陳志明多少錢閃兵,法官對此特別詢問威廉時,威廉竟驚曝自己遭到陳志明「勒索」,但至於確切金額部分,還需要再查明。

8名藝人自身或是辯護人主張,過去並無前科不良素行,經此事後對於自身的行為深感懊悔,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或是審酌給予緩刑自新機會,更有辯護人請求改採簡式審判。

而檢方指出,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的役男,過去僅48人被法辦,然而,對照近期因藝人「閃兵」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多人足證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閃兵」犯罪態樣,目前被查出者,僅冰山一角。

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免助長逃避兵役歪風,也主張不宜改以簡易判決進行。

法官最後諭知評議後裁定是否改採簡式審判,另要求8名藝人與另外2名素人被告提出「找閃兵集團到確定免役」這段期間的所得做為量刑依據。


目前如果的單純妨害兵役判決幾乎都是易科罰金

就是台灣的逃避兵役案件判決幾乎都集中在輕罪區間

像過去有人出國就不回來..一直讀書和工作到除役年齡才回來

去年的新聞吧..

台南42歲的XXX.....結果是不用當兵..判刑6個月..以18萬結案(1天1000元..180天 ..18萬)....

台北37歲的OOO..結果是不用當兵..判刑6個月..以18萬結案(1天1000元..180天 ..18萬)....

南投37歲的CCC..結果是不用當兵..判刑5個月..以15萬結案(1天1000元..150天 ..15萬)....

去年新聞就一堆了..




可易科罰金上限就六個月..因為超過6個月就只能關了...

那一天的金額就看法官..1000-2000-3000 三選一(刑法41條..常見都是1000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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