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4 wrote:
我弟弟過世,有配偶無...(恕刪)
看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辦吧

phanton wrote:
弟媳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50%. 剩下50% 由弟媳和媽媽分
財產繼承應是弟媳75 %跟媽媽各25%
typetin wrote:
不對,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二分之一,另外的二分之一,則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分。
樓主可以跟媽媽平分那一半。
樓主可以提出並沒有放棄遺產繼承權。既然弟媳幫媽媽放棄。
樓主就可以爭取那剩下的一半。因為媽媽已放棄了。
這官司有得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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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繼承的比例分配,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為: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
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二分之一,另外的二分之一,則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分。
配偶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則由祖父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