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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過世了、生前有手寫遺囑、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跑法院有用嗎?如何做........

tamama2015tw wrote:
謝謝
那我請問一下
如果到時他有來法院、就可以求1/2的特留份

可是如果他沒有來法院的話
就會完全喪失繼承權嗎?

他欠家族成員不少錢---目前我聽到的數字---超過新台幣上百萬以上
到時我可以安排家族成員的債權人在法院門口等他


不管他去不去法院

法律規定上該是他的就是他們

你們無權不分給他

而且就算家族成員和債務人去法院門口長住也不見的能改變什麼

其實反正你都需要找律師了

你直接問律師就知道為什麼了
tamama2015tw
tamama2015tw 樓主

謝謝、那我了解了。

2024-10-27 15:55
Lisa_Hsu wrote:
法律上有特留分
不過你可以打另一種官司,就是因為他既不出錢也不出力,那就要求分遺產時,扣出他應分攤的撫養費、醫療費,平均分給其他有出錢出力的子女、親人。
因為台灣講究儒家孝道,所以這種官司很容易打贏,至少也對其他承擔重擔的子女公平些


謝謝、其實錢已經處理完了
剩下一間房子
長輩遺囑裡有寫只我一個人繼承
家族成員都同意了
剩他一個人而已---目前不表態!也不回應我
而且他欠銀行幾百萬的債務都沒有還
所以一旦他繼承了房子、房子就會被法拍

過去20多年來、他從來不回家
不給長輩孝親費、長輩生病時
也不回來幫忙顧
都是我們幾個手足在顧長輩

那我在打這個官司時
當他要分遺產時
也可以同時對他提出
請他支付過去20多年來
該給長輩的撫養費、醫療費,看護費...嗎?
Lisa_Hsu

是啊,照顧長輩這麼多年,你們一定有很多單據,請他分攤理所當然,因為他能繼承遺產就有錢了,沒錢不再是藉口

2024-10-27 17:58
tamama2015tw wrote:
謝謝、其實錢已經處理...(恕刪)

依照現行民法第1145條規定第1項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法律規定上,除非子女(繼承人)不孝順的行為、方式已經達到第5款的規定,且經爸媽(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時,才會喪失繼承權,僅單純不照顧爸媽(被繼承人)的情況下,依照現行規定仍然不會喪失繼承權。
如果長輩的現金如你所言已經處理完而只剩這間房子,而對方又欠了銀行一屁股債,

其實這樣就不必要和對方撕破臉,因爲上法院後你也無法取得完整的房子產權⋯持份被銀行拿走就真的雙輸了!

能順利解決當前的產權問題才是首要之務,就放寬心別再管什麼對方有沒有盡孝道了。反正這種人也不會有道德虧欠感的,他們只在乎手上拿不拿得到錢而已,

直接跟對方談判說,就算法院判給你特留份,這持份也只是讓銀行拿走法拍,你還是一場夢一場空,

要對方不如好好想想~拿點現金總比雙方賭氣最後是銀行拿走,你一毛也拿不到手要實際吧?!

然後再談看看是多少現金交換拋棄繼承證明,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順便提醒對方,若三個月時間過去無法再辦拋棄,屆時大家想談都沒得談了)。

記得要對方辦拋棄,不能用分割協議~那樣的話對方繼承事實已成立,變成你損害了銀行的債權,換銀行要來告你。

當然啦,如果對方還是沒腦袋思考只想著要獅子大開口,那⋯那特留份也只能就這樣被銀行拿去了⋯
jwl0702 wrote:
直接跟對方談判說,就算法院判給你特留份,這持份也只是讓銀行拿走法拍,你還是一場夢一場空,
要對方不如好好想想~拿點現金總比雙方賭氣最後是銀行拿走,你一毛也拿不到手要實際吧?!
然後再談看看是多少現金交換拋棄繼承證明,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順便提醒對方,若三個月時間過去無法再辦拋棄,屆時大家想談都沒得談了)。
記得要對方辦拋棄,不能用分割協議~那樣的話對方繼承事實已成立,變成你損害了銀行的債權,換銀行要來告你。
當然啦,如果對方還是沒腦袋思考只想著要獅子大開口,那⋯那特留份也只能就這樣被銀行拿去了⋯


非常感謝指點:
我明天會去向律師請教這個問題
我應該會朝你建議的方向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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