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應該是可以,只要你的帳戶有轉錢給他的紀錄,你可以去告他不當得利,法律上錢是不能白拿的,必須有對價關係,要拿得解釋原因。但我覺得你有差這50萬嗎?你媽應該也是看到你哥不行了捨不得,才會去動用這50萬救他,她應該不會希望看到你們兄弟失和啦,要是不差,我覺得就算了吧,畢竟你連房子都不要了.....這50萬只是個毛吧.....但當然奇檬子一定會不爽
媽媽生前是否有立遺囑?若只有口頭承諾,除非是病危無法用其他方式立遺囑才會有效。若無遺囑則由兄弟兩人共同平均繼承遺產,包含兩年贈與的財產,所以遺產的部分包括‘’媽媽持有的1/2房產+兩年內贈與的50萬+100萬(假設還沒超過兩年)。依照民法1146條可以要求回復被侵占的遺產。不過要先確認借錢的不是媽媽的名義,不然說不定繼承到的遺產還不夠支付債務,反而要幫忙還債了。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