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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移轉至別區

hhhhhhhhhhhhhh
artjk2 wrote:
文長,盼大大們耐心看...(恕刪)

受傷一律提告過失傷害, 受傷期間無法工作或就醫證明收據還有計程車費用,請看護費用,精神損失,都可向對方求償.
你是什麼東西⋯這很難認定是毀謗及公然侮辱
回歸到事發主因吿當事人吧!
戰線不宜擴張、要不等等連01的酸民你也想吿了
hhhhhhhhhhhhhhhhhhhhhh
artjk2 wrote:
因車禍至今,已身心俱...(恕刪)


找律師諮詢吧?
artjk2 wrote:
因車禍至今,已身心俱...(恕刪)

你不是問過了
你是要重複問幾次?
你是要重複問幾次?
你是要重複問幾次?


已身心俱疲 !
所以說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有影像記錄一翻兩瞪眼很難被人扭曲事實會省很多麻煩。碰上一次就賺回來了。
artjk2 wrote: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撞我的人如果在(協調會)中,不斷憑空捏造事實,刻意編造故事來誣衊一個人,是否能構成毀謗及公然汙辱要件?而另一位隠瞞自己保險員身份,用輕蔑的語氣調侃我的長相及對我多次大聲謾罵我是個什麼東西!(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及毀謗?) 感激不盡!

不管對方如何造謠
上了法庭都需要證據
只要你自己確定你沒做過, 當場也不用和對方辯
只須警告對方說你要造這些子虛烏有的謠言就到法庭上講給法官聽就可以了
上了法庭你只要回覆是對方說謊, 你並沒有做過, 就是對方要提出證據證明你做過那些事
沒證據法官並不會採信, 且對方講了太多沒證據的非事實也會引起法官不滿
另外就是, 對方造的那些謠, 法官都會直接問被告, 也就是和你發生車禍的女生
那些家屬親戚朋友無論怎麼造謠因為他們都不是案發當下的當事人
一點意義都沒有, 這點你要了解
譬如踹機車, 怎麼踹? 用哪隻腳踹? 踹機車的哪裡? 踹了幾下?
車殼有沒有鞋印?
造完整的謠是需要背劇本的, 隨便編的謠很容易出包

至於毀謗或公然汙辱, 依你敘述不容易成立, 就不必浪費精力時間了
先把眼前的情況搞定, 該錄音就錄音
毀謗或公然汙辱可以車禍的事情解決了再另外告, 但要注意提告的時限

檢察官只是習慣搓湯圓, 不想浪費司法資源
你可以以對方態度惡劣為由, 堅持不調解直接提告, 檢察官也不能阻止你
調解會就不用再開了
另外你可以將對方的造謠記錄下來, 列表在法庭上呈法官, 做為不再調解的理由
對方如此惡劣, 根本無法調解
若金額不小, 你又不會自訴, 就找律師幫你處理
【第一句話就問我:你有沒有行車紀錄器?我回答沒有。之後我才清楚他問我話的用意,因為他跟警方說謊】堪稱經典。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人呀!當對方確定無不利證據,就開始表演鬼扯卸責,真性情的表現。
至於對方家長的表現,除了體現對女兒的愛,也是成功的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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