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正面意義確實可以改善很多大家原不以為意的違規,人性本來就存在僥倖心理。自己的兒子,在高速公路換車道,前後也沒啥車,偶爾就會懶得打方向燈,一年內被檢舉了三次...他非常不爽,因為照片,高速公路空曠到以為只有他一台車,但我告訴他,人一旦存了僥倖心理,意外或事故就有可能發生,只要自己越來越小心,減少一次事故發生,老實說,真的值回票價!有一次,自己回到店,逆向準備倒回店面中的停車位置,有次被檢舉,連續的圖片,就是對向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當收到檢舉時,笑一笑,自己的偷懶,不然怎會被檢舉。檢舉交通違規,雖然沒有獎金,也讓自己非常不爽,但這個制度,可以改善自己的僥倖心理,那怕是對方是挖坑...如果自己遵行交通法規,怎麼被檢舉.....付了罰單,損失了金錢,如果可以矯正自己的僥倖心理,恭喜你,學費繳得有意義,如果還在怨天尤人,那更大災難可能不遠....
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但是你領不到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7條 檢舉汽車肇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分別依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隨時評定獎勵並公開表揚之。第10條經評定受獎勵之機構或人員,依下列方式獎勵之: 一、獎勵機關者,頒授獎狀、錦旗、獎杯、獎牌等精神獎。 二、獎勵個人者,除頒授精神獎外,並得給予獎金、獎品等物質獎。 前項第二款之獎勵對象為營業小客車駕駛人者得加發給優良駕駛人標識一面,懸掛於車內顯明處,並得享受各該管地方政府規定給予之優待。有看過領獎品的,還沒看過有人領過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