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浪人 wrote:關於竊盜嫌疑人一事本人駕車因車輛故障停於遭竊盜的工地附近,因當時近晚上9點左右只有我一台車,故派出所將我列為犯罪嫌疑人函送地檢署….請問我這樣是間接被定罪了嗎⋯⋯ 法官判決有罪才是定罪
樓主從頭到尾一直在強調自己清白,但因為司法黑暗怕被當作代罪羔羊我是覺得不用這麼擔心吧,台灣司法公正性在世界排名相當前面的而且,大部份人如果一身清白背景乾淨,剛好遇上這種事,頂多就是覺得倒霉要麻煩點跑個幾趟,應該不是在那裡擔心自己會被冤枉吧除非是前科累累的人才需要擔心先入為主的成見啦,但即使如此,竊盜罪屬刑法,是要經過許多嚴謹流程才能定罪的樓主如果是清白的頂多就麻煩點,不用擔心太多,也不用一直強調司法多黑暗吧反而是台灣司法界在眾多法律人努力下,這幾年一直在進步,但卻要被樓主這樣抹黑,不知是樓主受到媒體操弄還是自己別有用心
既然被起訴了代表檢察官有一定的證據指向可能的嫌疑人,這時候不用再講有的沒有的。就是直接準備進入司法攻防了,法官也不會浪費時間去了解你對司法的信任或懷疑,那些都沒有意義!你就是要準備好當天車子停好了之後得不在場證明,最好是有其他人能幫忙作證~證明你不可能去行竊!說太多反而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