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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詐騙報警後程序?

1.你的錢在你轉出去的5分鐘內就會被提走了,車手在外隨時被CALL去提錢
2.目前台灣治安敗壞,詐騙風行,像你這樣的事,在警局滿滿都是,你只能請警方抓人頭戶的人,告他協同詐欺,請他賠錢給你。因為你唯一握有的證據就是你匯到哪裡去。
我媽被詐騙集團騙了100萬, 這是我的經驗分享; 因為已過了一些時間加上對法律了解有限, 若是用詞或認知上有不正確之處, 請多指正.

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程度大致上是因此案的需要而拼湊來的; 來源:1.上網; 2.去圖書館借相關書籍; 3.地方法院有提供免費司法救助的法律諮詢, 要登記排隊或抽號碼牌, 每次限15分鐘 (因為需求量大, 有時要等蠻久的);4.當地縣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 例如google ”板橋免費法律諮詢”, 就會有相關單位的網站, 可打電話或線上預約, 同樣每次限15分鐘. 因為是免費, 期望不能太高, 但是有時也會有熱心仔細的好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律師可以代表出庭, 但是好像有資格限制, 例如要是低收入戶; 我覺得如果是單純詐騙受害, 在起訴判決階段可以自己來, 只是要花點時間.

首先一定要去警察局報案, 有報才有案件成立, 才會辦案, 才有檢察官起訴, 才有後面的刑事與民事判決, 也才有求償的機會; 就我周遭耳聞, 車手被逮到的機會還蠻高的, 但抓到他們上游老闆的情形就沒聽說過了. 被騙的錢當下就被轉來轉去追蹤不到了, 車手身上也只有1,2萬的取款酬勞.

報案幾個月後, 犯罪車手被抓到, 我們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這時要寫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並在正式開庭日之前送到法院. 刑事是有關判刑, 例如入獄n年; 民事是要求損害賠償, 是兩件事. 刑事部份檢察官會負責, 民事我們要自己來; 這時提交附帶民事訴訟狀, 不用繳裁判費, 若事後個別再提民事賠償訴訟的話, 要先代墊裁判費; 雖然最終會判犯罪人須給付裁判費, 但是之後能不能拿到錢還不一定, 所以要盡可能在這時提附帶民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容, 網上應有範例. 如果犯罪人犯案時未滿18歲, 要把他們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一起告進去, 一般我們不會知道犯罪人父母的資料, 這時可在起訴狀上寫請法院代查; 我上次失誤了, 沒注意犯案時間, 因為起訴時其中一犯罪人雖滿18歲但犯案時未滿18歲, 我那時不懂而沒有告他的監護人, 連監護人一起告的話, 拿回錢的機會會比較高.

另外是民事起訴狀上要要求連帶賠償; 我的案子有三個車手被抓到, 如果請求聲明只寫 ”被告應賠償原告100萬”, 這意思是每人賠33.3萬; 如果寫 ”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100萬”, 那麼我可以決定分別求償多少, 反正全部加起來不可超過100萬. 以最極端的例子來說, 若其中一人特別有錢, 我可以向這人求償全部100萬 另外兩人0元; 大概是讓我有比較多機會拿回被騙的錢的意思吧.

審理法院的所在好像跟被告的戶籍有關, 我有一朋友他的被告在苗栗, 所以法院是台中地方法院; 但是我的被告戶籍在桃園, 法院卻是台北地方法院, 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還需要查證.

約兩個月後我們收到法院傳票要去調解. 調解就是到法院, 有一公證人主持對話, 看犯罪人承諾賠多少錢給你, 如果你同意賠償金額, 就達成和解. 和解的話對犯罪人之後判刑有減低刑責的機會. 我個人的認知是, 如果同意和解, 最好要求對方一次付清, 因為分期的話, 一旦對方達到和解的目的, 可能付幾期後, 後面就不付了(聽說這樣的例子很多), 而之後我的債權卻降至和解金額. 到時候對方不履行承諾我們要聲請強制執行時, 花同樣的力氣, 只能追討和解的金額而非受損全額.

我的案子和解沒有成立, 因為賠償金額與我們的損失差太多, 所以就繼續辦下去.

刑事部分先進行; 後續我們收到法院傳票要出庭調查或審理, 這是刑事庭. 以我們的案子而言, 我媽所知道的在警察局做筆錄時都說完了, 沒有要補充的, 所以就沒有出庭的必要, 可以不出庭. 檢察官會代表出庭起訴.

約三個月後我們收到刑事判決書, 結果是犯罪事實確定, 判決書上說明犯罪人犯罪事實及處罰刑期, 但並不會判賠多少錢. 這時刑事部分算是結束.

刑事結束後約三個月, 才開始民事訴訟. 我們收到傳票要雙方出庭辯論. 因為我媽年紀大行動不便, 所以我寫了民事委託狀, 代我媽出庭; 這時因為刑事判決已經確認有罪, 所以也不用辯論什麼, 法官會問話, 我只是回答 並陳訴我求償的要求, 不會有電影裡面的唇槍舌戰.

之後兩三週, 我們收到民事判決結果. 法庭判被告連帶賠償我們的損害全額100萬, 並在償還日前須支付5%的利息; 但是我出庭的交通費, 請假的薪資損失, 或是精神上的傷害, 法院是不考慮的. 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同時會有一張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因為對方可以提上訴, 為避免對方趁上訴這段時間脫產, 我可以先用這證明去申請假扣押扣住對方財產(假扣押需要繳保證金, 這又是另一個課題). 我的被告名下沒有財產, 也就沒得扣了. 若是短時間內要不到錢, 要去法院換債權憑證, 用於以後去查犯罪人有沒有財產所得和強制執行. 這時整個訴訟程序算是結束了.

我的現況:
民事判決後我聯絡三名被告就判決結果要求還錢; 其中一名與我們達成和解, 他每月固定償還一定金額, 而我們降低對他的求償, 但是若後續違約, 我們保留求償全額的權利; 另外兩個完全不鳥我, 我準備長期抗戰10年, 20年追下去. 債權憑證好像每5年要更新一次不然會失效. 另外我去國稅局查他們的財產, 我只看的到他們的房地產資料和所得稅清單. 清單上若有利息收入就可判定有存款, 可以去查扣. 但是記得好像利息收入少於5000元不會登錄, 意思就是說以目前定存利率來看, 只要他們的存款不超過50萬, 我是查不到的; 另外若有薪資收入紀錄也可以去查扣他們薪水. 但是查一項一次要500元, 房地產500, 所得稅清單500, 所以查一個人要1000, 兩人2000. 因此我只能久久查一下. 在我發文的同時, 我的被告, 或是因為年輕或是因為藏的好, 什麼都沒有.

我應該還可以去監理處查看他們是否擁有車輛或透過法院查郵局有沒有存款. 但同樣是要繳錢的, 所以我只能撿重要的查. 不過被告在一般銀行的存款因為個資法我沒辦法查.

記得有一法律條文 ”命債務人報告財務義務及限期履行執行債務” (債務人就是欠錢的人, 我是債權人), 理論上我們可以跟法院申請要求債務人報告財務狀況; 我曾向幾位律師詢問過, 印象中好像有律師跟我說, 雖有條文卻沒有被用過, 這部分我有點忘記, 只記得法院雖然是政府法制機關, 有法律權限去要任何資料, 但是對一般小老百姓合法討錢, 幫助有限; 若要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要自己負責對方財產所得的搜證, 又不能找偵探社因為有違法之虞, 所以要是遇到痞的債務人, 只要他們刻意隱藏, 我們會很辛苦. 我想若政府能幫民眾追討詐騙損失跟他們追漏稅或罰單一般積極的話, 對詐騙案件應該會有嚇阻的作用, 不是有大數據, 不是有AI嗎? 我想只是猜想.

持續努力中!
doris0911

謝謝你分享這麼長的心路歷程,我剛被詐騙做完筆錄,其實心裡還很慌,看完你講完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的過程,我想我應該也要自己先準備好,我想請教你一些之後開庭的問題,請問可以私訊你嗎?

2023-11-20 20:41
jenny5858

您好 我也遇到一樣的狀況 方便私訊您嗎😞

2023-12-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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