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Lau wrote:
SKLau
多數機場在各國多是政府管制的特定場域,拿機場來當執法權的執法通例,你越寫是破綻越多。 "警察的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這段你可以好好保留。
你放心,這段"原則"我絕對保留,你若不放心也可以截圖。
你要談通則,我就跟你談通則,
以很常發生警民衝突的臨檢來說,目前法規限定為「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包含台鐵、捷運,
在鄭捷事件發生後,為啥台灣沒有像中共國一樣對這2種公共場所施行全面臨檢呢?
主要理由之一是台灣沒有像中共國那樣需要高度維穩,以及台灣的治安目前仍然相對安定,
但是要做的話是可以做的。
目前問題在於當警察基於他的主觀判斷,要求搜身、搜車時,民眾是否有權利拒絕?
或是民眾可以拒絕某些身體範圍的搜查?
如果可以全盤拒絕,就是"公民人權凌駕在警察的執法權之上",
反之,如果不能全盤拒絕,就是"警察的執法權凌駕在公民人權之上"。
這個問題只有 yes/no,2選一, 沒有中間選項。
今天這條紅線不劃清楚,不但警察難做、影響士氣,
民眾也無所適從,未來只會因為認知不同,更加容易引發警民衝突。
台灣的法院、司法系統已經長年超負荷了唷,你以為一直追加這類案件對台灣社會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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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樓主是要溝通,卻感覺沒有自信。 其實現代大學有提供進修管道,可以善加利用。
你很懂囉?
但我看你只會當SKLau的應聲蟲啊,怎不來直接跟我辯兩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