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50 wrote:某天下午忘了請特休,公司於一個月後通知,並說無法補請假,判定為曠職,要扣我3.5小時薪水並列入考績。要我直接付現金並簽名,請問這樣合法嗎? 某天下午忘了請特休 >>> 等同沒請假...公司於一個月後通知 >>> 那家公司會通知?況且你也沒通知公司..整篇看起來 ~~~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沒有責任???照公司制度走有問題???
樓主 不要整天上網看鄉民PO文五四三該用心好好去體會真實世界的運作,並對自己付出責任領人薪水,就是好好當該公司員工, 照公司規矩走你是想聽到有人跟你說不合法 然後要去噹HR嗎?先檢討自己囉. 沒請假算你曠職很正常的, 還給你一個月時間補請 已經很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