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畸型法律1. 環保局, 可以夜間出勸, 但只管連續性的噪音.發生時間可以預測的, 跟環保局約時間來測.但是連續時間不夠長, 即使超標也不會開罰.2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款, 重點是"公眾",至少要2戶以上反應, 舉發人具名指證並製作筆錄,而且移送手續、文件繁瑣, 警察多半不熟, 還聽說辦了也不算業績,所以, 警察來了, 通常也只是幫你反應一下就溜了.3. 民法第793條, 自己提告求償, 也要自己舉証, 舉証上的認定就很難說了.很可能又要回到上面2個方法的結果,
1.先跟里長反應,請里長出面協調2.跟環保局檢舉,他會派人來檢測噪音。之前我哥家的鄰居將營業用大型冷氣室外機裝在防火巷,店家營業到 12 點,機器運作時會在防火巷內發出很大的共鳴聲,跟環保局檢舉後他們派人晚上 10 點來檢測若你鄰居是每天洗碗,那就很好檢驗了,怕的是環保局來的那天他們剛好沒洗碗...
lasthero wrote:各位前輩,小弟家中有...(恕刪) 唉唷 法條引用那麼多你也不是第一個,有沒有用隨便查一下就知道 他違建,你有沒有違建違建怎麼處理,上網查查吧看看那精美的排隊數量噪音,你的手表又不是國家標準儀器,能證明什麼?測得多準,有證據嗎?找環保局來側,是可以拉期待有你想要的效果 密集住宅想要隔音好,自己花錢比較乾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