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1688 wrote:
一般來說這有分二種情形
第一種如果爺爺還在,父親先走了
而父親過世時小孩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之後爺爺也過世了,那麼爺爺的遺產
孫子是有繼承權的,這種叫做代位繼承
因為孫子繼承的是爺爺的遺產,不是爸爸的
第二種是爺爺先過世,父親還在
但爺爺的遺產還未去辦理繼承登記
之後父親也過世了,小孩有去辦理父親的拋棄繼承
那麼以後辦理爺爺的遺產辦繼承時
孫子是沒有繼承權的,這叫做再轉繼承
因為爺爺過世後,繼承人是奶奶及父親和他的兄弟姊妹
但因為父親過世時,小孩有去辦理拋棄
所以爺爺的遺產是分不到的
就算奶奶現在還活著但之後過世,孫子也是分不到
因為父親過世時,小孩已經去辦理拋棄
所以以後如果有落到父親的利益
小孩都是拿不到的
藍色的第1種情形,我理解。
紅色的第2種情形,也沒錯。
但是最後一段綠色的字,不懂為什麼?
爺爺A最先死,未去辦理繼承登記。爸爸C第2死,子女D辦理爸爸C的拋棄繼承,對爺爺A的遺產就沒有繼承權了。到這都理解。
但是,目前還活著的奶奶B,等到以後死時,為什麼孫子女D會分不到奶奶B的遺產?
孫子女D對奶奶B的遺產,不是又回到藍色字的第1種情形,即孫子女D代位繼承奶奶B的遺產嗎?
懇請先進賜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