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garysong wrote:
母親得癌父親借一百萬(恕刪)
幫你查到相關判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335 號刑事判決
你可以先參考
要辦理遺產稅需要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證明才能辦...那你是怎麼去辦理的??
如果你母親死亡沒有立刻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就去動你母親戶頭裡的錢那是犯法的
ming052930 wrote:
往生後第一件事情是辦喪事..看來大大還沒有遇過... 就是因為喪事需要費用..直覺就提領....
你這說詞有謬誤
首先
你首篇文的說法是
提領你亡母的錢, 是因為你亡母欠你父親錢
所以你父親要你替亡母代辦領錢, 目的是還你父親錢
並非明說是提領喪葬費用, 提領被發現後然後你父親又不認此帳
因此才被你的兄弟姐妹提告吧? 因為認為你要將亡母遺產佔為己有
你現在才說領錢的目的是喪葬費?
那你跟提告的兄弟姐妹溝通過了嗎?
你應該去跟你的兄弟姐妹好好溝通
說這筆錢先用在喪葬費, 大家一起處理
用剩下的錢再辦遺產繼承
要先辦遺產繼承也行, 你父親一半, 剩一半你們兄弟姐妹均分(法定)
然後大家再一起拿錢出來做喪葬費
看怎樣比較好?
令堂屍骨未寒, 兄弟姐妹就對簿公堂, 又是一場爭家產的杯具

另外
你父親既然不認有這債權
那也就沒有債權繼承的問題
要不然照法你們辦繼承要先你亡母對於你父親的債務先處理掉
你們才能繼承剩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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