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chan88 wrote:
屋主是誰,這是重點。
未負扶養義務,沒有提供居住的義務。
不完全正確,親屬之間本質上是會有扶養義務的,尤其是直系的…
所以之前才會些奇葩的案子,例如有子女抱怨高齡的老母親有義務扶養她那單身又同樣高齡的失智妹妹…(因為實際要養的會是子女,等於子女要養那不熟的阿姨。)
所以扶養義務會存在,只是有沒有辦法經由司法判定拋棄而已。
像是本案中的子女已成年,房產應該為家長的,子女有工作能力卻又未去找工作等…,若還有些家暴記錄(言詞即可算入家暴的一種),那都可表達給法官,最後由法官來裁判…
只是如我上面說到的,老人家還要上法庭,這真的相當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