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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賣或購物平台留負評會不會構成妨害名譽?

不會...只要是說事實就不會,這麼容易告評價系統早沒落了

當然告是對方的權力....頂多用來浪費你的時間,就算不是事實,頂多罰錢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有期徒刑2年以下,等於沒有...就是罰錢而已
台灣很多罪都比想像中輕很多....所以才是犯罪天堂
帶髮修行 wrote:
人 才有名譽,物品應該就沒有名譽了吧?若評論中是寫對於買受物本體的言論而沒講到賣家本人的話,就不會被告成功吧

該文引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易字號刑事判決文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nwcs

這個重點不在人或東西,而在,陳述是否事實,前陣子才有一位專業給負評的人被告,他連去都沒去過,也沒買過該商品,所以,裁罰認定他有罪!

2021-10-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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