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只要是說事實就不會,這麼容易告評價系統早沒落了當然告是對方的權力....頂多用來浪費你的時間,就算不是事實,頂多罰錢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有期徒刑2年以下,等於沒有...就是罰錢而已台灣很多罪都比想像中輕很多....所以才是犯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