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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若是孤兒沒任何家產,嫁到女方家後,法律上是不是跟孫子一樣?

都說是孫子了老公算啥孫子 就算願意當龜孫子也不是孫子

只有婚姻關係下雙方的繼承關係而已
這樣一串看下來,答案似乎有一半是肯定的阿
入贅女婿跟孫子一樣的地方為:父母走後給子女,子女走後給伴侶、孫子
這種離世順序情況下孫子和入贅女婿有一樣的順位
不一樣的地方在於:父母還沒走,子女就先走了,這時孫子可拿、入贅女婿不可拿
這種離世順序情況之下,才會出現入贅女婿與孫子的差異。

當然以整體來看,離世順序以前者為多數,後者是少見例外
所以多數情況下,入贅女婿=孫子
這樣應該沒錯吧?
leoliou

不是一半肯定,而是所有婚姻關係都這樣,不論你是女嫁男贅甚至是男男女女[真心不騙]

2021-09-22 18:05
Allegheny wrote:
這樣一串看下來,答案...(恕刪)


女婿大於孫子喔,若是女方的遺產的話(父母比女兒早過世),女兒過世時女婿可以分一半(特留分,無特殊事項不可扣除),剩下的一半才是子女一起分。

民法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所以女兒過世,父母尚在,女兒遺產為父母分一半、子女分一半,無子女則配偶拿到另一半。

女兒過世,父母不在,女兒遺產為配偶分一半,子女一起分另一半。

父母早於女兒過世,則父母遺產由女兒繼承,之後配偶可以參與分配。

女兒早於父母過世,女婿就不在那特留分內:
第一條非血親,沒份。
2.3.4.5.更搭不上邊。
愛用自動鉛筆

樓主的問題只與應繼分有關,而且應繼分與特留分不是這樣算的,血親的繼承順位算法是子女死掉有孫子女的話,父母就沒有繼承了。

2021-09-24 2:42
Allegheny wrote:
這樣一串看下來,答案...(恕刪)


樓主還是弄混了。
對於父母而言,女婿是沒有繼承順序的。(女婿有的繼承權利是在配偶女兒的遺產)

當被繼承人是爸媽(同時過世),女兒還在時,女兒是繼承人,女婿與孫子都不是繼承人。
被繼承人是爸媽,但女兒早爸媽先死了,繼承人是代位繼承的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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