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的法定繼承是類似過去的限定繼承,不過依法定程序,不拋棄理論要跟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且後續債權人如果要取得執行名義(如起訴等),都會以繼承人為相對人。如果不想爾後還收一堆催告函及法院通知,不如直接聲請拋棄繼承比較省事。拋棄繼承程序上要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存證),不過如果確定只有債務,可以跟所有有權繼承之人,在同一個狀紙聲請拋棄繼承,這樣就不用通知及只繳一次費用就把拋棄辦完。有錢可以問律師,不想花錢可以到各地地方法院都有免費的法律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