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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拋棄繼承問題

雖然現在的法定繼承是類似過去的限定繼承,
不過依法定程序,不拋棄理論要跟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而且後續債權人如果要取得執行名義(如起訴等),都會以繼承人為相對人。
如果不想爾後還收一堆催告函及法院通知,
不如直接聲請拋棄繼承比較省事。

拋棄繼承程序上要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存證),
不過如果確定只有債務,可以跟所有有權繼承之人,
在同一個狀紙聲請拋棄繼承,
這樣就不用通知及只繳一次費用就把拋棄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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