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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怕被告肇事逃逸

一定不能肇逃,本來只是單純交通違規
肇逃變 刑事案件機率很大

包含當下如果和解也不能只有口頭和解,一定要互留資料與同意和解的簽名
之前很多案例是當下口頭和解,事後回家又出現很多原因後,再去警局報案提肇逃
PostPack wrote:
這就看你怎麼跟警察故(恕刪)


你好 如果說我講
「當下車子很多 但那位行人被輕輕擦到後又繼續往前走 因為車太多所以當下怕後面車子撞到自己沒有直接停下報警 但我怕他受傷所以才來備案」
這樣可以嗎
jungle911 wrote:
如果行車紀錄器有錄到(恕刪)


好的謝謝
yme1029 wrote:
一定不能肇逃,本來只(恕刪)


你好 那請問這樣的話建議我去備案嗎?
有行車紀錄器就輩分起來去備案吧
最好事都要下車查看,免得後續有這些問題

不過 我是覺得他不會告你啦...吧?
姓金名袂送 wrote:
有行車紀錄器就輩分起(恕刪)


你好 因為當下他也是回頭看我一眼然後繼續走
所以我當下才沒覺得這是車禍
因為在我角度我只是覺得我停下的時候剛好碰到前面的路人而已⋯
雖然我當下雖然沒下車但沒有騎走 如果他要找我理論是絕對沒問題的
感覺是鞋子髒掉而已 我只是怕他突然反咬我一口
DDD120232 wrote:
你好 因為當下他也是(恕刪)


對方感覺也是要趕著上課所以也沒停下來跟我多說什麼
先去備案 如果有錄起來的話也可以留著
先去備案,把證據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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