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樓主的問題。我先講一個判例,之前在新竹的一個社區有住戶遭竊損失財物,法院判決保全公司跟保全員要共同賠償40萬元。樓主的社區主委要是不聘任保全員值班的話,住戶財物遭竊,主委要擔起責任;要是發生刑事案件那主委更慘。 對於平常沒有發生事情的情況下,主委不聘任保全員值班,這部分可問縣政府建管處的公寓大廈管理科,看有沒有違法。
chrocobo wrote:也不是說不能漲,只是...(恕刪) # 這是複雜問題 公寓住戶多 每棟大樓情況不同# 需要有人(有空)來管理# 管理費必須按時繳交 否則無法運作大廈管理員或守衛 薪資僅有24或26K上下 又必須輪班 每天上班12小時 (看起來很閒)實際上 工作時間長 若要增聘夜間守衛 則必須全體住戶開會討論 是否增加"管理費用"
樓主是怕繳了錢 又沒辦法24HR 都有管理員(保全)在顧門嗎??那很簡單,看起來就是管理費繳的不夠多調漲就行了 至於有沒有違法,看起來是有大廈管理委員會也是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內要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被舉報勞檢,你們大樓管理委員會被罰錢
chrocobo wrote:請問一下,我住的社區...(恕刪) 管委會並無違法的問題.不然你們住戶要當義務社區志工嗎?自聘管理員就是會有這些狀況,建議召開區權會改為物業管理.不用去煩勞保/特休/會計這些事情,會有行政保全組長+物業公司處理.(如果貴社區沒做這些才是違法)也可以選擇12或24小時制(12小時制要搭配社區網路和錄影監控)我們社區改物業管理12小時制,清潔員上班時間安排在垃圾車到達時間,就可以具社區垃圾清運功能比自聘划算.
來說一下好了社區不能出入管制是因為馬路是管轄屬市政府,故不能增加柵欄出入管制,會違法。社區只有單向出入口,原本裡面還有另一個出入口已設置鐵門長年關閉不開放(安全因素)社區內有2座公園,所有權市政府,現由公所管理(但公所表示那是你們社區在使用的,有時會互推皮球,如樹枝問題、公園路燈問題等等)社區有請該社區一位住戶老阿伯當清潔人員(有支薪)。社區打掃跟公園都由該阿伯負責(打掃、除草、管理資源回收等等)每年年底開住戶大會每戶還要發放500元管理費抵用券,不然根本沒人要來管理室內有第四台跟訂報紙(我倒覺得這個很多餘)開住戶大會每次都說每年都負支出。主委一直說沒錢,要漲管理費住戶幾乎不同意,現行每月600元該社區約180戶(收入僅有各住戶管理費)因為是社區是透天的,本社區有住戶及訪客亂停車現象。(還要打電話給管理員請廣播移車)我想大家不願漲管理費是因為沒有達到該有的品質吧或許根本不需要管理委員。這社區牽扯管委會及公有地問題,問題很多,我想大家就自行管好自家環境就好了。管理費當然是該繳,但就是沒那個價值。不是錢的問題!社區管理上都已不務實了,住戶怎會想繳費?
chrocobo wrote:主委一直說沒錢,要漲管理費住戶幾乎不同意,現行每月600元該社區約180戶(收入僅有各住戶管理費) 每戶每月600....非常非常低啊...我新竹的房子每月1600,台北的3500...都是便宜房子樓主社區收這麼少,很難運作的。運作得不好,住戶更不想繳,最後就成了亂七八糟的廢墟..
chrocobo wrote:來說一下好了社區不能...(恕刪) 每月600元的管理費 表示你們大樓1.很老舊?或2.太少了因為真的太少了 :+一般來說 大樓管理費約莫1坪40元左右或50元40*28=1120元58*28=1400元 提供您參考你們社區160戶600元 等於每月180*600=10800兩位管理員薪資就已佔一半 還需要電梯保養等其實不太足夠 除非調高管理費 否則拒絕繳交可能讓社區品質更差
chrocobo wrote:來說一下好了社區不能(恕刪) 一個月也才600是能多務實???? 想要做多一點事情,就要付多一點錢 如果你現在一個月繳4000~5000的管理費,管理委員會還運作得不像樣你才要去思考「不務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