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規定,平交道範圍含黃色網狀線,在此超、迴、倒車或臨停、停車,都可開罰,停在網狀線罰款機車1萬5千元,汽車3萬4千元,大型車9萬元。若闖越平交道,機車罰6萬7500元,小型車7萬4500元,大型車9萬元。
JACKY1821 wrote:第一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規定,平交道範圍含黃色網狀線,在此超、迴、倒車或臨停、停車,都可開罰,停在網狀線罰款機車1萬5千元,汽車3萬4千元,大型車9萬元。若闖越平交道,機車罰6萬7500元,小型車7萬4500元,大型車9萬元。 所以樓主這樣做是正確的,損失比較小只是我不知道為什麼他一直跳針,連能不能騎上人行道都不清楚的話,到底是要集滿幾隻雞腿才能換一張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