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ygdjgr wrote:請問一下我電信跟機車(恕刪) 921時我買斷了一間房子結果前房主那時私下買了台機車10年後還有來查證是不是脫產結果有人說了那人住那裡就去要錢了,那時聽說好像路口的橋出現他們的名子後一個多月就去還清了細節就不清楚了所以你的問題應該是欠人家的 總是要還的"信用真的很重要"
這部分應該是程序不同而已。自身的存款就算是掛在自己名下,也無法輕易證明『這就是自己的帳戶、裡面都是自己的錢』,故就算要扣帳戶的錢,可能得有正式的法院判決。但若要薪轉…那很直接的就可以從你工作的公司、提供的帳戶上面去判定到,這容易多了。然後…若一間公司得知員工是欠債到要直接從薪水中扣除,這無論如何,印象都會直接崩掉,除非該公司很缺人,不然恐怕你也遲早要走人的。
Q旺財Q wrote:新公司 收到法院通知時 就是強制執行月薪扣3/1這因該是對的吧抱歉 很久沒欠債了 舊法是三分之一,然後法院的神仙法官們,就腦X的改掉了…改成是保留『當地縣市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來加成』講好處…,是低薪族可能會扣得比較少但現實中,例如109年台北市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是17005元乘上1.2倍,就等於20406元如果你是個22K,那的確無論欠多少,一個月都只要扣掉1594元即可(舊制上等於是扣7333元)但若把薪水逐漸調高一些呢?當薪水來到30K時,新制反而會開始扣得更多…這形成了很多欠債較嚴重的人,都形成『反正多作了、加薪了,扣一扣還是只能領一樣的錢(無論自身薪資為多少,都是保留到只剩20406元,剩下全拿來清債)』,於是更沒動力去爭取加薪之類的,變成混日子…,然後一直欠債、一直領著這20406元。
會扣債權人只要請支付命令可以每年執行執行你的公司會收到通知因為是直接從每個月直接扣支付命令當下會有一個年利率越晚開始還債債更高唯一一個方法就是這輩子都領現金名下無任何資產欠錢還錢很合理 你也是跟融資辦但你到現在沒事(沒出人找你)代表你欠費不高欠少要躲一輩子滿丟臉的個人看法沒有不敬
只是銀行要不要做而已...強制執行命令一下來...你除非領現金..否則不管你在哪個戶頭一定會被扣..另外你一直不還錢..基本上就是持續信用不良狀態中...未來你買東西只能全額付現..別想貸款..如果想找人頭貸款..是笨蛋才會幫你貸款(貸了就是要幫你背..那為什麼我不買給我自己爽??)
自己爽完了不用付錢? 這邏輯 ....... 人生可以不用有汙點的卻想要染一身腥。想拿愛瘋又想騎潮車, 打腫臉充胖子得後果。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下次不要找銀行,找地下錢莊比較快。(包你後續斷手斷腳,還要還錢)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借錢還錢,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