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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過馬路後被開罰單

IamHuman wrote:
  今天稍早一次過馬(恕刪)


基隆路忠孝東路口,上下班時間,過馬路沒踩在斑馬線上的人可多了!








很多人想踩還踩不到。
好扯

這樣也罰

上次看到大半夜在路邊開單的

到底開這些單對交通有什麼幫助

IamHuman wrote:
  今天稍早一次過馬(恕刪)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10年前的法規...
如果你天龍國生活的話早就被開了
IamHuman wrote:
然後無緣無故就天降罰單了

哪來無緣無故
你不知道現在開單警察身上都有錄影設備嗎?
是不是過馬路用鬼切的方式?
還沒走到斑馬線起點就直接斜著過馬路了?
斑馬線白線寬度有延伸, 正常過馬路即使在白線邊邊外也不會有事
有點好奇那種大型十字路口車子會全部停下來
行人可以四面八方走的那種
不走在斑馬線上也會被開罰嗎
有車禍時不是說斑馬線左右範圍一公尺都算白線?
你是走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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