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886928 wrote:
我們家有四個兄弟姊妹(恕刪)
交待的故事不是很清楚
1. 祖產土地來源是那來的, 父母/祖父母/或是其它沒有後代的親戚身故後由國有財產署透過管道找人接手?
2. 家中只有一人擁有土地, 那當初家中擁有祖產的長輩身故時, 處理身後事的人是誰? 理論上有繼承權的人都要開親屬會議討論身後事, 樓主曾經有關心過身後事嗎? 長輩有無立有遺囑? 樓主有無親自辦理繼承手續?
3. 辦理繼承時除了財產同時還要繼承債務, 樓主有打算承擔債務?
4. 樓主曾經有去法院聲明放棄繼承嗎?
5. 樓主有申請過印鑑證明嗎?
6. 樓主有去國稅局調閱過長輩的財產清冊?
現在想要爭產, 那樓主手上有那些文件資料? 又或者是掌握了那些證據證明擁有方有違法行為?
看內文樓主好像沒有關心過長輩的身前及身後事? 這對爭產是非常不利的!
Find the way you want, Do the thing you c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