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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在FB上被人辱罵,提告問題

趕快吉呀

不吉的是綠龜孫子

俗渴忍俗不渴忍呀
只是提告的流程繁瑣,時間也久!
但很支持你提告,告成就能讓它們得到教訓~加油
笑死 沒事
垃圾爛警只想吃案不要有案件
拿身分證跟手機截圖直接去派出所提告就好

1 分局偵查員會發文給電信公司之類找出罵人的
2 會通知他到你的分局做筆錄
3 你的地檢署會通知你開庭 你去就簽個證人 保證所告數實就跟你說會移交對方的地檢署
4 罵人的地檢署會聽之雙方開庭 當場幾乎都會問要不要和解
不和解就送法院
幾乎每一個罵人的都立刻和解

他來你的所在分局
你到他的地檢署
互相抵消後你可以像王瑞德收錢吃大餐出國玩

真送法院你不需要花錢請律師
這沒有啥好需要律師答辯的技巧
你是被害者
是對方要請律師來辯解他沒有犯意 他只是對事不對人 他...巴拉巴拉
如果你沒有反罵 9成9你會贏
想知道提告後的後續發展跟花費~~
提告吧
不然就像館長他們那樣互罵
反正就是一口氣

非重大刑案FB不會提供資料給警方製造
除非對方用他自己的本名跟大頭照 還有你知道對方家的地址  不相信你去試試看 看結果如何 
eesv wrote:
「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起訴時,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你知道 名嘴 瑞德哥 靠著 韓粉罵他 他告人

所得到的賠償費用,已經跟他老婆去環遊世界過了嗎?


因為這個是你告了「必勝」。

錢就在那 你要不要去拿的問題而已~~~
所以說 我住高雄,我要告的人住台北,等開庭時我需要到台北法院出庭? 而不是高雄法院嗎?
Ryu010730 wrote:
非重大刑案FB不會提(恕刪)


王瑞德臉書被罵
告過一堆人了
連法院判決都有
他的就是重大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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