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在場的人為何只有您和另一位認為竊盜?
搶奪的情境?主張證據不足?
希望您在描述時,這一段也可以說明一下啊
第一輪發表意見時是八九成國民法官都認為是竊盜
因為證據不足以說服大家!
我指的是經過數輪討論,最後只有2位認定竊盜是到最後投票時堅持住的!
這是經過一整天所有檢察官、律師、證人、被告的聲證調察以及自白
經過一整天的疲勞轟炸,不停的開庭,休庭,轉移場地,開會,發表意見
甚至我參與的法院是1樓開庭,3樓開會!~上上下下!!
最後產生判決,然後!!再加上每一次休庭開會都要聽到執業法官的「經驗及選擇」
最終國民法官產生的心路歷程改變
但一般電視機前的民眾是不可能會這樣改變的!!
所以國民法官制的目標是為了什麼,是為了判決貼近民意?還是避免誤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