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將淪為橡皮圖章

dennis10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在場的人為何只有您和另一位認為竊盜?

搶奪的情境?主張證據不足?

希望您在描述時,這一段也可以說明一下啊


第一輪發表意見時是八九成國民法官都認為是竊盜
因為證據不足以說服大家!
我指的是經過數輪討論,最後只有2位認定竊盜是到最後投票時堅持住的!
這是經過一整天所有檢察官、律師、證人、被告的聲證調察以及自白
經過一整天的疲勞轟炸,不停的開庭,休庭,轉移場地,開會,發表意見
甚至我參與的法院是1樓開庭,3樓開會!~上上下下!!
最後產生判決,然後!!再加上每一次休庭開會都要聽到執業法官的「經驗及選擇」
最終國民法官產生的心路歷程改變
但一般電視機前的民眾是不可能會這樣改變的!!

所以國民法官制的目標是為了什麼,是為了判決貼近民意?還是避免誤判?
老百姓要的是陪審團 結果被小英改成國民法官

本來陪審團是要減少恐龍法官的判決

國民法官卻等於法官的橡皮圖章
國民法官不可行
那總統直選更不可行了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黑風凱特 wrote:
我同意能走出第一步已...(恕刪)

在美国只要有一位不同意(有罪或無罪),陪審團就要继續無止境討論下去。

在台灣若大大堅持你看法會如何???
想問一下版大
如果當時堅持自己的想法會怎樣? 被職業法官瞪? 被罰款還是會被查水表?
如果都不會,那為什麼要被帶風向?

另外,想了解一下,若國民法官意見和最後表決結果不同
最後會是船過水無痕還是在判決書裡做說明?
畢竟,連公司獨董對董事會決議有異議時都可以表達意見並被記錄下來
沒有理由國民法官該為自己不認同的判決背書
賈伯濕 wrote:
想問一下版大
如果當時堅持自己的想法會怎樣? 被職業法官瞪? 被罰款還是會被查水表?
如果都不會,那為什麼要被帶風向?

另外,想了解一下,若國民法官意見和最後表決結果不同
最後會是船過水無痕還是在判決書裡做說明?
畢竟,連公司獨董對董事會決議有異議時都可以表達意見並被記錄下來
沒有理由國民法官該為自己不認同的判決背書


第1個問題,我是從頭到尾堅持沒改變,真的不會怎樣
只是發表言論時會一直站在執業法官對立面
大家會覺得你很屌
但因為完全沒有法學素養,所以講出來是憑感覺
但執業法官在講見解時是引經據典,會說曾有什麼案例結果如何等等的
試想你若是一個家庭煮夫(婦),平時不管什麼時事法條,更沒有什麼自我思想
生活目標就是家人
這位被隨機抽中進了法院坐在椅上,面前是3位高高在上的執業法官
但被逼的一定要握麥克風在所有人面前發表看法
然後法官開口就說「我跟國民法官X號想的不一樣」
請問你是會打算跟法官據理力爭
還是想說算了,應該法官是對的吧?

第2個問題,你可以去翻現行的判決書,並不會說主審法官說啥,陪審法官說啥
討論過程逐字稿附給你
正常收到的判決書就是給你主文,再給你說明的法條應用
不會說3個法官分別說了啥,表決如何
我是不知道未來會不會附上國民法官表決狀況,但我認為不大可能會附就是了
那這樣我覺得很合理啊
陪審團就代表人民
人民有聲音認為不同意
那就該請檢察官提供更多的證據說服
而不是為了結省就隨便判
這樣不是更容易出現冤案嗎?
而且我的經驗,若只要判有罪無罪
真的不難(我指的是不難決定,不是不難做「對」的決定)
會出現不同,那一定有問題
法律無法面面俱道,在時效及正確性上本來就是假議題
是要速審速決還是要把證據周全才判斷各有利弊

所以我才會說,國民法官為了什麼而設立
是要結省時效,還是貼近民意
如果是前者,國民法官完全不需存在,現行法官就很有效能了
如果是後者,若有人不同意,就繼續討論,取得全體國民法官(代表民眾)的共識
不是才是最好嗎?

soziwow wrote:
在美国只要有一位不同意(有罪或無罪),陪審團就要继續無止境討論下去。

在台灣若大大堅持你看法會如何???
1953li wrote:
國民法官不可行那總統(恕刪)


投票靠的是自已的直覺
因為誰都不知道自已支持的人當選會不會實現政見
只能靠直覺相信他
所以選舉當日不能拉票
投票日前10日不能發表民調
因為會「誤導人民」的直覺

但國民法官在判決時,前面的3位執業法官
可是壓軸在每次討論會的最後發表感想言論
連最後投票前都有權力發表!!!
lee15wen wrote:
感覺一堆相關工作的人出來帶風向

如果真的不好歐美那些陪審制國家早就蓋制度

所以何必為反對而反對



你把陪審跟參審搞在一起了
就不說歐美是陪審制
就光香港電影也有演出過
陪審員要一致裁定是否有罪
再由法官依據判決來核定刑期
如果覺得法官有偏袒,也可以提出意見

現在台灣想這樣搞嗎?
台灣搞的是參審制
六個國民去面對三個法律人
這樣的激辯,國民很難就法律來說服法律人
最終就是被法律人牽著鼻子走

不然有句話這麼說
法律是保護有錢的人
因為一般人不懂法,所以需要花錢請懂法的人
黑風凱特 wrote:
判決一定是合法的舉例(恕刪)


沒有研究過國民法官法,
也沒有參予過模擬,
但從你陳述的內容中,
總覺得怪怪的,
例如:
"舉例來說
我所參與的判例
最先確立是有罪?無罪?
大家一致通過有罪
再確定是符合適用哪個法條~是竊盜/搶奪/搶盜?
然後再從該法條判絕是未遂還既遂
然後再找出法條按法量刑
最後再討論是否沒收證物"

在該案應適用哪一個罪都不清楚的狀況下,
就先確立有罪或無罪,這讓我感到萬分驚訝,
無法想像確立有罪或無罪的基礎是什麼?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