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ongtocream wrote:
這樣已經不算滑坡謬誤了,就只是沒有任何理據的自身純幻想而已。
婚姻感情若要靠法律條文來維持形式,那為什麼不離一離?要莫名其妙的想用嚴刑峻法來避免出軌,那乾脆回歸上古時代偷吃者亂石砸死,女的浸豬籠。然後呢,這世界就不再有出軌了嗎?
你結過婚有家庭嗎?
如果只是感情的問題,那談戀愛就好啦,
為何要有法律上的婚姻制度?
多少夫妻年過中年就已經沒有愛情,
為何還要在一起?
因為婚姻制度是為了保障下一代
有相對穩定的家庭可以成長。
夫妻年老時有伴可以相互照顧。
家庭功能健全的社會,可以少很多附加問題與國家資源
用婚姻法律箍住兩個人,可以讓兩個人不會輕易分手。
所以我們常聽到有人交了三四任女友,卻鮮少聽到結了三四次婚的人
用刑法,民法去處罰通姦,
又等同再加上兩道鎖,讓兩人外遇多一層考慮。
現在把最大的鎖打開了,接下來呢?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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