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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契繼承 強制分割!

sunyearhuang wrote:
民法第 1174 條(恕刪)
對協議書沒有異議,可以不去。
(不確定原告是否會拿著偽造的文書,相關文件通常會同出庭通知一併送達,要注意看)

偽造?如果原告偽造。會有什麼影響?

相關文件內容大概是?能舉個例嗎?這樣比較好懂!
Jay9527 wrote:
偽造?如果原告偽造。會有什麼影響?(恕刪)

偽造的結果可能造成對你不利的判決。(例如原告偽造你同意放棄繼承權的文書)
sunyearhuang wrote:
偽造的結果可能造成對(恕刪)
偽造我放棄繼承。這也都會在寄來的相關文件裡?

如過他們真的這樣做。那我該如何做?麻煩賜教!
Jay9527 wrote:
偽造我放棄繼承。這也都會在寄來的相關文件裡?
如過他們真的這樣做。那我該如何做?麻煩賜教!

應該。
就上法庭說明份文件不是你簽的啊。
Jay9527 wrote:
來家裡的堂弟他母親及他姐姐 姐夫.在約11年前也來找過我們.說她丈夫(我另一個叔叔)過逝留有卡債及其他債務.說她們已辦拋棄繼承了.


依據法條:
民法第1138條: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所以:
1.奶奶13年前過世時,繼承人為奶奶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以子女為先。故其遺產由其子女繼承。
2.叔叔於11年前過世,其從奶奶處繼承的遺產,早已成為叔叔的之財產,在叔叔死亡發生時,成為叔叔的遺產。
此時叔叔的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定其繼承人順序:第1順位:叔叔的子女,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往下一親等,叔叔的內外孫,內外孫全部拋棄,再往下一親等,叔叔的曾內外孫,若沒有曾內外孫時,才輪到第二順位:叔叔的父母,父母已先亡,由第三順位:叔叔的活著的兄弟姊妹繼承,若無現存的兄弟姊妹,就由最後的順位:還活的內外祖父母繼承。
如果你堂弟所言為真,於叔叔於11年前過世時,拋棄繼承,那當然就無法就奶奶的遺產主張權益(因為已拋棄)。
如果你堂弟所言為假,於叔叔於11年前過世時,未拋棄繼承,那當然就可以就奶奶的遺產以他父親的可得繼承的土地持分主張權益。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從法條規定可知,拋棄繼承不可以口頭為之,另外此書面通知及回執、繼承系統表、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必須隨拋棄繼承聲請狀,一同遞送法院。

Jay9527 wrote:
叔叔去年6月過逝.已過逝8個多月.
叔叔有1女兒 . 前妻扶養!
............
但我叔叔的債應該是他女兒繼承吧?除非他女兒辦拋棄繼承.才順位兄弟姐妹吧?
但堂弟(繼承人之一)完全都沒提到叔叔的女兒有拋棄繼承...
為何強制分割我們的份就沒了?還要背我叔叔的債?


這段看不懂,你堂弟到底是哪一個叔叔的繼承人?
11年前過世的叔叔,究竟有幾個子女?

Jay9527 wrote:
變價分割 要全部繼承人都同意才能成立?
有1人不同意,其他都同意。這樣會成立嗎?


變價分割方式:
1.全體共有人都同意。
2.有共有人主張變價分割,並闡明理由後,經法官判決採用變價分割方式來分割共有物。

Jay9527 wrote:
偽造我放棄繼承。這也都會在寄來的相關文件裡?


如果他真的偽造你父親放棄繼承土地切結書,後續流程就不會通知你,也不會上法院要求判決分割。
放棄繼承土地切結書正本存放在地政機關。

最後,你奶奶的遺產,應該還沒有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找個代書去算一下稅及規費費用,並委託辦理繼承登記,將該土地登記為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印象中無須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代書會幫你製作繼承系統表,並查有無拋棄繼承之事情。
你文章裡的兩個叔叔,可以分清楚大叔小叔嗎?寫得亂亂的。

個人對繼承法律方面不熟,但建議:
1.各項文件看清楚,不要隨便簽名給印鑑,有疑問找認識信任的代書問。
2.若真需要走法院就去吧,省得不去又擔心文件被別人動手腳。
3.繼承土地還是分割比較好,和親戚共同繼承很麻煩,以後若要買賣土地,還要問親戚意願,有的要賣有的不賣,難成事。自己的地自己處理單純多了。
4.你叔叔的女兒也有繼承權的,不能排除在外。
1589 wrote:
依據法條:民法第1138...(恕刪)
11年前過逝的是5叔 有2女1子 去年過逝的是6叔只有1女.

如果他真的偽造我父親放棄繼承土地切結書 應該也是要拿到我父親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才能偽造吧?

他們一直要我父親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而切是給他們拿去辦...



2.有共有人主張變價分割,並闡明理由後,經法官判決採用變價分割方式來分割共有物。

如果法官判決採用變價分割方式來分割共有物 有人不同意也一樣能成立?

變價分割是公開拍賣吧? 那拍賣價格最低起標價是誰定? 這會不會拍很低?
Jay9527 wrote:
11年前過逝的是5叔 有2女1子 去年過逝的是6叔只有1女.
(恕刪)

他們的子女都拋棄繼承嗎?
不然怎輪到你爸爸?
sunyearhuang wrote:
他們的子女都拋棄繼承(恕刪)
堂弟母親(5叔)11年前說5叔過逝時 他們都拋棄繼承了.

5叔留有債務 要我爸給他們印鑑證明跟戶籍謄. 他們要幫我父親辦拋棄繼承...

但堂弟前幾天來說要分割繼承 剩我們沒同意! 然後說地賣了 他們要買房子!

這代表堂弟母親11年前說他們都拋棄繼承是騙我們的! 其當時的目的就很明顯了...

堂弟前幾天來說時完全沒提到6叔女兒有拋棄! 也沒提到6叔女兒.

只說6叔留有債務. 我們要是不同意分割繼承 過幾天他們就要送法院強制分割.

到時我們的份就都沒了 還要揹我6叔的債...

奶奶留下的2筆土地 在奶奶還在時就有人要買!

到現在不知叫多少人來跟我們談了 裡面有很複雜的原因.不是我們不賣就是了!
Jay9527 wrote:
5叔留有債務 要我爸給他們印鑑證明跟戶籍謄. 他們要幫我父親辦拋棄繼承...
但堂弟前幾天來說要分割繼承 剩我們沒同意! 然後說地賣了 他們要買房子!
這代表堂弟母親11年前說他們都拋棄繼承是騙我們的! 其當時的目的就很明顯了...

既成事實,都超過十年了,能怎樣?

Jay9527 wrote:堂弟前幾天來說時完全沒提到6叔女兒有拋棄! 也沒提到6叔女兒.
只說6叔留有債務. 我們要是不同意分割繼承 過幾天他們就要送法院強制分割.

就說你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等收到上位拋棄繼承通知書再說。
有通知的話,就財產造冊上法院公告。有債務就用遺產償還,不夠依債權比例分配,就結清沒事了。
有剩就當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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