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對協議書沒有異議,可以不去。
民法第 1174 條(恕刪)
(不確定原告是否會拿著偽造的文書,相關文件通常會同出庭通知一併送達,要注意看)
偽造?如果原告偽造。會有什麼影響?
相關文件內容大概是?能舉個例嗎?這樣比較好懂!
Jay9527 wrote:
來家裡的堂弟他母親及他姐姐 姐夫.在約11年前也來找過我們.說她丈夫(我另一個叔叔)過逝留有卡債及其他債務.說她們已辦拋棄繼承了.
Jay9527 wrote:
叔叔去年6月過逝.已過逝8個多月.
叔叔有1女兒 . 前妻扶養!
............
但我叔叔的債應該是他女兒繼承吧?除非他女兒辦拋棄繼承.才順位兄弟姐妹吧?
但堂弟(繼承人之一)完全都沒提到叔叔的女兒有拋棄繼承...
為何強制分割我們的份就沒了?還要背我叔叔的債?
Jay9527 wrote:
變價分割 要全部繼承人都同意才能成立?
有1人不同意,其他都同意。這樣會成立嗎?
Jay9527 wrote:
偽造我放棄繼承。這也都會在寄來的相關文件裡?
sunyearhuang wrote:堂弟母親(5叔)11年前說5叔過逝時 他們都拋棄繼承了.
他們的子女都拋棄繼承(恕刪)
Jay9527 wrote:
5叔留有債務 要我爸給他們印鑑證明跟戶籍謄. 他們要幫我父親辦拋棄繼承...
但堂弟前幾天來說要分割繼承 剩我們沒同意! 然後說地賣了 他們要買房子!
這代表堂弟母親11年前說他們都拋棄繼承是騙我們的! 其當時的目的就很明顯了...
Jay9527 wrote:堂弟前幾天來說時完全沒提到6叔女兒有拋棄! 也沒提到6叔女兒.
只說6叔留有債務. 我們要是不同意分割繼承 過幾天他們就要送法院強制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