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Y LOVE wrote:如果男方沒有講這段話...(恕刪) 應該是因為所舉證的通話記錄過於片段非完整對話,且均有利於女方故不足以列為證據。你聽過斷章取義、甚至是斷句取義嗎?或者看過以前綜藝節目有個雞同鴨講的橋段嗎?每個句子、每個字都是你說出來的但在剪接後,可能變成跟你原意剛好相反的說法或回答了你根本沒聽過的問題!不足以作為證據,可能就是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