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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小同學會拍照…半年後遭女同學控襲胸

DIY LOVE wrote:
如果男方沒有講這段話...(恕刪)

應該是因為所舉證的通話記錄過於片段
非完整對話,且均有利於女方
故不足以列為證據。

你聽過斷章取義、甚至是斷句取義嗎?
或者看過以前綜藝節目有個雞同鴨講的橋段嗎?
每個句子、每個字都是你說出來的
但在剪接後,
可能變成跟你原意剛好相反的說法
或回答了你根本沒聽過的問題!
不足以作為證據,
可能就是這個原因。
未央姐姐 wrote:
當下就應該鬧翻了吧還(恕刪)


我想應該是平行時空再被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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