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wang3 wrote:
這個標誌 可不可以騎(恕刪)
禁止自行車標誌是禁10

但沒有禁行自行車標誌,不代表自行車(慢車)就可以進入(跟有沒有禁行機器腳踏車無關)。
而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三項: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所以快車道沒有設禁行自行車標誌,但自行車仍然不能進入。
如果沒分快慢車道,自行車也只能靠右側路邊行駛。
高快速道路屬於特殊規定,就算沒有設禁行自行車標誌,當然也通通不能進入。
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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