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而法官跟檢察官工作是可以互相轉調。檢察官是廣義法官...所以要汰除只能夠觸犯刑事,或被懲戒...懂法的人要避開這些錯誤很簡單。只要特考及格,2年訓練就可以有不敗之身...好誘人!除非修憲,並溯及既往,然後法官們不抵抗...這不是一位委員能幹的,「委員長」才行
Shame on you! 今日最新<自由時報>法官評鑑建議撤職〔記者吳政峰、洪美秀/綜合報導〕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吳振富被檢舉公器私用,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發現,他不但使喚女助理處理私事,還關閉門窗解扣,要女助理為他刮痧、按摩服務,被拒後竟質問對方:「是否真的需要這份工作?」甚至調查期間施壓關係人,顯然已不適任法官,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與其淘汰法官,還不如改成陪審團制度吧。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AA%E5%AE%A1%E5%88%B6跟上現在的科技,還可以開放每場審判都現場直播。後面投影觀眾留言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