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刪文

soziwow wrote:
上面有人說的也沒錯 問題點在助理
助理根本不甩你 XD
(恕刪)

某年有一事 想請教綠營的王世堅市議員(台北市) 看他常上政論節目+世間情.....算有guts.
但他的助理 真的超不熱心 一口回絕
我還多問"你連議員本身都不問嗎?"

我又打到 也是綠營的王閔生市議員
但他的助理就超熱心...
獅子王多多 wrote:
約半年前,姊姊在一家 每賣出一間房子都會送一份兩聯式的簽呈給老闆,這份簽呈老闆同意出售後會蓋章送回,作為日後業務申請獎金的依據

原文網址: 我的姊姊被公司吿偽造文書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5979855(恕刪)

這個和一般業務的幾千幾百不同
賣一單就是幾萬幾十萬在走,建設公司自到內情又提告應該想吸人血
不然當初送上面重簽名一下就好了
買個錄音筆對話時保護自己的權益一下
但建設公司有自己的律師會為公司挖錢(而且對建設方面很精)
又看準一般人不想有前科和跑法院,
基本是弄清楚無條合解啦
但如果補簽上的人獎金不少結果弄到合解要賠個幾萬不是超倒楣
前面不是有人說了"要把獎金追回"
獅子王多多 wrote:
約半年前,姊姊在一家.......所以複印後塗改填上,也因為申請這些東西只需要簽呈影本也就送出了,後來公司高層發現姊姊塗改,而且還是以影本塗改認為她偽造文書,因而要他離職,並在離職後,收到公司的提告,想請問這樣構成偽造文書嗎?

原文網址: 我的姊姊被公司吿偽造文書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5979855(恕刪)


在影本上塗改一般來說是無效......(屬無效文件)
影本上塗改後再複印~比較像偽造文書(或提供不實文件)

簽呈少寫了一些人以至於不能證明他們也能拿獎金
原簽呈若已核准就只能當附件(不得再塗改)應將其視為附件再將原委陳述簽核
千萬別圖一時的方便

只能說該公司行政流程就有問題 ~很多作業已積非成是
該公司應內部檢討~並對員公予以教育訓練或以符於比例原則之懲處
而非小提大作提告(浪費資源)
但若不檢討~總有一天會鑄成大錯
針對樓主的問題,我會比較直接一點回答,有得罪莫見怪。

法律問題,本應尋找法律專才諮詢,沒有錢的話,區公所有免費的法律諮詢,一般律師諮詢費一小時約兩千到三千不等。

另外,找立委議員,對事情沒有幫助,這是公司內部的規範問題,不是國家政策法律問題,你找立委施壓只是讓自己黑掉而已,而且過度政治化,不幫你的不代表服務不好,人家可能認為您必須去找律師,而非利用民代職權施壓。

最後,公文文書類的東西不能修改是基本常識,連簽呈錯字跑完用印都是送法務銷毀重新送一份,沒有那種塗改的,這案例讓你學習社會經驗,至於偽造文書成不成立,前面已經有網友提示,如果偽造的原因非個人私利,可能會不起訴,但偽造文書可能會成,因為塗改是事實,但沒有相對利益關係,這一點就回到一開始說的,請去找法律專才解答。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大家都上了一堂公文課。
獅子王多多 wrote:
約半年前,姊姊在一家(恕刪)


你要先弄清楚
1.公司為何要告你姐? 經手人應該不只有你姐吧?
2.你姐有拿到獎金嗎?拿了多少?

這些都弄清楚了 再來討論吧
通常公司很少大動干戈去告一人的
獅子王多多 wrote:
約半年前,姊姊在一家(恕刪)


聽你的形容
(複印後塗改填上) → 就是偽造文書
找律師啦 立委是能幫什麼
不好好處理,到時背個案底不知道好不好找工作
基本上我的看法跟15F大大的一樣
民代、立委處理的是國家政策法律的問題
你姐姐的"偽造文書"屬於公司內規&私人問題

我如果是民代的話
也不會受理民眾的這種案子
因為跟公共利益一點關係也沒啊~
獅子王多多 wrote:
姊姊還上網找了法律係的立委幫忙,但立委要她留聯絡方式後大約過了3個月完全沒聯繫姊姊
上次還投給台南東區的林x憲,結果原來只是一個會上電視耍嘴皮的立委

無聊去GOOGLE一下你說的立委
人家是企管系畢業,也沒有半點法律背景啊~

最後...說真的
業務有領錢或沒領錢與你姐何關?
為何要去修改文件?
文件不能隨便修改&簽名都要特別注意
我以為是常識...
其實不用太擔心,
告偽造文書只是公司的手段之一,
實際偽造文書的起訴率很低,才3成多!
而且即使有偽造文書,但無"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狀況!
這部分檢察官也不會起訴的!
獅子王多多 wrote:
獅子王多多 2019-12-19 1:06 1樓
約半年前,姊姊在一家上市建設公司擔任業務,而公司每賣出一間房子都會送一份兩聯式的簽呈給老闆,這份簽呈老闆同意出售後會蓋章送回,作為日後業務申請獎金的依據

正文開始

姊姊負責的工作是在做行政部分的業務,因此所有業務獎金也由她向公司申請,但有一次,姊姊發現了公司另一位負責寫簽呈的業務,簽呈少寫了一些人以至於不能證明他們也能拿獎金,所以打電話問公司的會計及行政單位,行政單位要他塗改填上,而姊姊避免之後他們出爾反爾要他再改回,所以複印後塗改填上,也因為申請這些東西只需要簽呈影本也就送出了,後來公司高層發現姊姊塗改,而且還是以影本塗改認為她偽造文書,因而要他離職,並在離職後,收到公司的提告,想請問這樣構成偽造文書嗎?
1.「一份兩聯式的簽呈給老闆」→通常意味著,上去給老闆後,之後一聯會留在老闆那邊(可能是有哪個部門收著,未來作為查帳之用),一聯回去(大概就是您講的「蓋章送回,作為日後業務申請獎金的依據」)
2.「複印後塗改填上,也因為申請這些東西只需要簽呈影本」→簽呈影本就跟上面所講的流程完全不同了(上面是說一份兩聯式→兩聯應該是正本),我猜這應該是指另一件事情。
3.「高層發現姊姊塗改」→我猜應該是對帳時,發現兩聯內容不同(還記得1.的一份兩聯式嗎?),所以2.的影本到底指甚麼?
我猜整個狀況應該是一份兩聯式(原本A聯上寫甲、B聯上寫甲),老闆蓋章在B聯(假設的)後,您姊姊是將B聯影印後(稱為C聯),再把C聯改為甲、乙,然後把C聯拿去給會計出帳,這種情況下,顯然乙沒有得到應有的權責同意(就是指「老闆同意出售後會蓋章送回」)而領到錢,似乎是不對的事情吧?
當然以上純屬猜測,只是感覺中間漏了一些事情沒表達出來,建議或許要先弄清楚整個經過,才能證明或說明您家人是無辜的。
PS:對公司有貢獻,不意味著可以不經相關流程就從公司取得報酬。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