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77889 wrote:如果垃圾沒分類,管理...(恕刪) 若沒有衣物變色或臉部馬賽克處理就會有爭議,管委會用“公布”的方式可能會吃官司,除非他將你丟的垃圾也搜集起來,全程錄影就沒話說。可是!如果真的是樓主,你去抗爭不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吞了吧!
建議樓主直接提告管委會, 然後就會有記者來採訪, 讓這件事變成全台灣公審,讓全台灣的網友們來公審樓主和管委會誰對誰錯,姑且不論誰對誰錯,相信這樣管委會以後就不敢亂貼照片, 住戶更不敢亂丟垃圾.也給普羅大眾上了一課, 完全三贏阿...樓主快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