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esar-2017 wrote:
禍時
沒傷也要在車上先將頭敲個小傷
胸部很容易撞到方向盤會有挫傷~~~
手握方向盤手指頭很容易會扭傷~~~
有些保險公司就是摳死理賠額度逼你耗費精神上法院否則請自行補差額~~~
有些保險公司就是要等公司提出的理賠金額被法院打臉時才會甘願理賠~~~
cwlf811 wrote:
刑責部分雙方要在事發後6個月內和解 保險公司會故意拖延處理超過時效嗎?
若超過時效 保險公司會擺爛 不處理嗎?
會因為這樣更有立場主張而不配合對方要求的賠償
里斯特 wrote:
依樓主所述, 保險公司打算和解, 內容是包含不會向對方求償三成
剩下的三成那是對方該負責的沒錯, 保險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償, 要短時間和解, 太難.
走上法院的機會高.
...
這樣還不夠佛?
CKD38 wrote:
引述樓主自述:
「有問理賠處理專員 他回答說:
我方修車約10萬 對方約3萬 按肇事比例相抵扣 對方還要賠給保險公司約2、3千 但我們(指保險公司)自行吸收 再另外賠對方醫療費5千
對方要求1萬5才接受和解 保險公司只願意陪5千 保險公司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恕刪)」
從上文中的敘述,我想保險公司還是行使了代位求償,只是跟對方的修車費互抵了而已
保險公司實際上只願意吸收對方互抵完剩下的2、3千及醫療費5千...(車體險修自家車的不算!)
我依然覺得不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