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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保險公司 要我自掏腰包理賠 合理嗎?

cwlf811 wrote:
大致內容如下:之(恕刪)


你覺的不合理就不要接受,走調解~在不行走法院~大約是這樣了~
通常去到調解~保險員看在調解員的面子上通常也會過~
謝謝大家幫忙 辛苦各位了
目前尚未有最新進度 有新進度會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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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聽到以下這樣的說法 不是很懂 想再次詢問:

刑責部分雙方要在事發後6個月內和解 保險公司會故意拖延處理超過時效嗎?
若超過時效 保險公司會擺爛 不處理嗎?
會因為這樣更有立場主張而不配合對方要求的賠償

請問有上述這樣的情況嗎?

miceheart wrote:
主要是上面這個責任歸(恕刪)


不要胡說八道
第三責任就是幫你理賠到底
這樣說我後車追撞對方
我100%肇責,難道第三就不賠嗎
不要出來亂= =

賠對方當然是看肇責
我的肇責越高,保險公司賠越多
賠給人家保險公司原則上都要全出
littlesnow wrote:
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出(恕刪)


邏輯很奇怪
為什麼超過不能提告訴
這是公民的權益

而且有人說告了就一定會贏嗎????
哪來的神邏輯
carloslie wrote:
請問這個是在哪個項目(恕刪)


富邦的有,刑事訴訟費用,我忘記我自己有沒有加保這個
cwlf811 wrote:
謝謝大家幫忙 辛苦各(恕刪)

基本上價錢談好~就是要寫清楚.....事後不追究任何財物及身體上任何法律追訴權及費用! !
可以在各鄉鎮的調解委員會寫合解或到法院都可以! ! 這樣會比較好.......
當然私下也是可以寫合解! ! 但有第三方在...比較有保障!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
假如他沒單據之後開民(恕刪)


過失傷害通常不是太嚴重可能判個一個月
等同易科3萬吧

其實不是什麼大事..就是很麻煩
cwlf811 wrote:
謝謝大家幫忙 辛苦各(恕刪)


六個月是對方對你提告的時限,跟保險賠不賠不相關~
但超過六個月對方就不能用刑事來威脅你了
聖堂教徒 wrote:



所以車禍時

沒傷也要在車上先將頭敲個小傷

互告傷害
cwlf811 wrote:
大致內容如下:之(恕刪)


這保險公司真爛
我之前撞到別人
保險公司全賠
還額外多賠一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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