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幫忙 辛苦各位了目前尚未有最新進度 有新進度會再報告-----今天有聽到以下這樣的說法 不是很懂 想再次詢問:刑責部分雙方要在事發後6個月內和解 保險公司會故意拖延處理超過時效嗎?若超過時效 保險公司會擺爛 不處理嗎?會因為這樣更有立場主張而不配合對方要求的賠償請問有上述這樣的情況嗎?
miceheart wrote:主要是上面這個責任歸(恕刪) 不要胡說八道第三責任就是幫你理賠到底這樣說我後車追撞對方我100%肇責,難道第三就不賠嗎不要出來亂= =賠對方當然是看肇責我的肇責越高,保險公司賠越多賠給人家保險公司原則上都要全出
cwlf811 wrote:謝謝大家幫忙 辛苦各(恕刪) 基本上價錢談好~就是要寫清楚.....事後不追究任何財物及身體上任何法律追訴權及費用! !可以在各鄉鎮的調解委員會寫合解或到法院都可以! ! 這樣會比較好.......當然私下也是可以寫合解! ! 但有第三方在...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