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所以從重罪到無罪到底人治或法治? 這就是法官 「自由心證」 的空間了定義不清楚就會留下解釋空間而在無罪推定的情況下,除非檢警拿出十分確定的證據,證明被告主觀犯意上就是想要做這件事情法官就只能傾向相信他沒有這種犯意啊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法庭面前絕大部分時間都是多少證據說多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