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回去20次...一個月不到兩次...我應該就口頭請他移車就好要翻臉的話~就像其他人說的,找台爛車有車牌的停自己門口反正一年回去20次...自己回去的時候也只要移自己的車20次就好...法律行動曠日廢時...就為了365天中的20天打官司...打官司的時間夠我買台爛車放門口了...
該車道全部住戶同意後到建管處申請一張禁止停車公告牌(可找鄰里長協辦)應該可行另可找消防隊詢問消防通道法,不知樓主在哪縣市可在網上查該市消防通道法規但肯定那戶愛違停的不同意不知是否大廈管理辦法中的惡鄰強制驅離法可否成立到是要問問地上可安裝可手動動或電動升降阻車擋器四輪應該就無法停進去了消防法中的消防通道也可去問問樓主地上產權有多大?走道那邊算是公共還是有劃給住戶??建案時期的圖表和購買土地與地上物圖表,到地政所調出來看看警局不給報案登記,請撥督察室電話檢舉
第一你們社區持分無法畫線也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講難聽點這就是沒道德罷了,你們社區管委會要去處理協調第三這種本來就是民事,干刑事一點邊都沒有,不動產叫竊占不是侵占,你去了解一下刑法吧,一堆人不懂裝懂,民事案件又喜歡找警察